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17日14:30,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会议在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6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通道,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海晓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9116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75%;其中现场投票股东5人,代表股份90911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56%,网络投票股东39人,代表股份253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442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8%;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网络投票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253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股数(股)同意比例反对股数(股)反对比例弃权股数(股)弃权比例回避股数(股)回避比例表决结果1.0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9.9986%12400.0014%00%00%审议通过1.0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9.7198%12400.2802%00%00%2.00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并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9.9986%12400.0014%00%00%审议通过2.00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并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9.7198%12400.2802%00%00%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发平、林静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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