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加坡船务公司,因为怕被美国制裁牵连,货都运到半路了硬是不给提单、不给交货。结果呢?被上海海事法院判赔499万。另一家瑞士设备公司,以“执行美国制裁”为由拖欠尾款,结果船被南京海事法院扣了,39天之内乖乖掏了8600万。
两笔钱,两个案子,一个结论:在中国境内做生意,美国制裁不是挡箭牌,更不是不可抗力。你敢拿美国的长臂管辖当借口不履约,法院就敢让你赔到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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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人可能要问了——以前外企不都是拿美国制裁当“免死金牌”吗?怎么现在突然不好使了?
先看上海这个案子。
2022年10月,香港一家公司委托新加坡某船务公司,把一批价值499万多元的电子产品从上海港运到巴拿马曼萨尼约港。船公司接了货、装了船、出了海,货物都运抵目的港了——突然来了一句:不好意思,香港公司被某国列入制裁清单了,我怕受牵连,提单不签了,货也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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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急得不行,货交不了就要违约,赶紧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法院强制船公司签发提单。2023年8月,法院依法发出海事强制令。新加坡公司表面上配合,签了提单——但背地里干了一件更绝的事:在强制令处理期间,擅自把货物从巴拿马退运回上海港。
你说这叫什么?法院都下命令了你还阳奉阴违,这不光是违约的问题了,这是藐视司法。
香港公司直接起诉。新加坡公司不仅不认错,还反咬一口,说香港公司没在上海港及时提货,要人家赔集装箱超期使用费5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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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干脆利落:新加坡船务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赔偿499万余元及利息,反诉全部驳回。一审判决生效,没人上诉。
法院的逻辑非常清楚。按照《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新加坡公司说自己是因为“顾虑受牵连”才拒绝履约——法院一句话怼回去:你这本质上就是在“协助执行外国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违反中国法律,不能免责。
说实话,我看了这个判决只觉得痛快。以前外企动不动就拿“美国制裁”当挡箭牌,合同说撕就撕,中国企业吃了多少哑巴亏?现在好了,法院告诉你:美国的单边制裁,在中国境内没有法律效力。你想执行美国制裁?行,但代价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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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上海案子还只是赔钱,南京这个案子就更“硬核”了——直接扣船。
2023年9月,中国某海洋工程公司和瑞士某船用设备公司签了个大合同:中方帮瑞士公司建造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轮的部分模块,合同标的194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亿元。
2024年6月7日,中方按约定把模块建好了,船在南通进行总装。结果仅仅过了五天,第三国(就是美国)把这家中国公司列入了制裁清单。瑞士公司立刻变脸:以“执行第三国行政令”为由,直接中止支付1186余万美元尾款,然后——关闭所有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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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给了,人也不理你了。这操作,跟赖账有什么区别?
但中方企业没怂。直接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A某”轮——就是那艘正在南通总装的油轮。法院裁定准许扣押,同时采用了一种叫“活扣押”的方式:船不能离港离境,但可以原地继续改建。什么意思呢?就是你活可以继续干,但船想开走?没门。
这一招太狠了。船在中国境内,你瑞士公司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瑞士公司急了,赶紧向美国申请支付许可,从境外打了1400万美元的反担保金到法院账户,这才把船解扣。法院在答辩期内明确告知对方:协助执行外国单边制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结果呢?39天之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8600多万尾款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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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天。从扣船到拿钱,一个多月。这效率,我服。
这是全国第一例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法院依据的就是《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你拿美国制裁当借口不付钱?法院直接扣你的船。你想解除扣押?先把钱吐出来。
把这两个案子放在一起看,信号再清楚不过了。
第一,美国制裁在中国境内没有法律效力。你可以去执行美国的制裁,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做这件事就是违法,就得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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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制裁不是不可抗力,是违约。以前很多外企觉得,我执行美国制裁那是“没办法”“被迫的”——法院告诉你:被迫不被迫是你的事,违约就是违约,该赔多少赔多少。
第三,也是最核心的一点——《反外国制裁法》把外资企业放在了一个“选边站”的位置上。你要么遵守中国的法律,正常履约;要么遵守美国的法律,执行制裁。二选一,没有中间地带。
有人可能会说:那外企选美国法律不行吗?行啊,但你得想清楚后果。在中国境内违法,法院可以判你赔钱、扣你的船、冻结你的资产。你在中国的业务还要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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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你面对的是一个全球151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达4.6万亿美元的市场时,这个“二选一”的答案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其实已经很清楚了。
我再说直白一点:新加坡船务公司如果不在中国做业务,它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听美国的。但它承接的是上海港的货物,用的是中国的港口和航线,这笔生意就得受中国法律约束。瑞士设备公司也一样,船停在南通,人在中国的码头上做生意,想逃?门都没有。
有人把这次判决称为“斗争规则的质变”。我觉得这个说法一点不夸张。过去中国在应对外部制裁方面,更多是行政层面的表态和宣示;现在,直接从司法层面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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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务部2026年第1号令到这两起司法判决,中国应对非法制裁的整套打法已经摆到了台面上。过去写在纸上的规则,现在有了真金白银的判例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把上海那个案子列为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评价是“首次通过司法判决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的强制适用效力”。这不是什么“象征性”的判决,这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实践。
从499万到8600万,从上海到南京,两个案子结果都一样:干脆、利落、没有上诉。这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了——在中国做生意,就要守中国的规矩。美国的“长臂管辖”,伸不到中国境内来。
过去那种“拿美国制裁当挡箭牌、随便撕毁合同”的好日子,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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