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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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皖交界的歙县街口集镇沿江公园内,两地司法工作人员给群众进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以前觉得山上的映山红好看,挖几株移栽不算事,听完宣讲才明白,野生杜鹃受法律保护,随意采挖要负法律责任!”8月13日,在浙皖交界的歙县街口镇一棵樟树下,当地村民手持普法宣传折页恍然大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浙皖两地部门联动开展跨界生态普法宣传,以法治宣讲打通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为跨省边界生态安全筑牢法治根基。
为让法典精神直达基层、深入人心,浙江省淳安县司法局、安徽省歙县司法局牵头,联合淳安县司法局威坪司法所、歙县司法局街口司法所、淳安县林业局威坪林业站、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威坪中队,在浙皖交界点位开展“学法典、护杜鹃”专项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创新普法形式,以案释法、以事讲法,结合多地非法采挖野生杜鹃的典型案例,细致讲解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标准、刑事追责情形以及生态损害修复责任,让群众直观认识到破坏野生植物的严重后果。林业站专家立足本地生态实际,详细介绍浙皖山区野生杜鹃的分布范围、保护等级与生态价值,引导群众自觉守护本土生态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同步普及垃圾分类、日常环境保护等民生知识,贴合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现场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普法折页、面对面答疑互动等方式,全方位普及生态法典核心内容,吸引大批群众驻足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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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皖交界的歙县街口镇一棵大樟树下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是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宝典。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司法局街口镇司法所所长徐胜民介绍,以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数量多、条目杂、条款分散,基层普法、执法工作缺乏统一标准,存在界定难、处置难等问题。而全新的生态环境法典整合完善了各类生态环保法律规范,形成了系统全面、条理清晰的法律体系,对各类生态保护行为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统一了行政执法处罚尺度,为基层生态治理、执法办案提供了权威、规范的法治依据。
浙江淳安与安徽歙县山水相依、地缘相连,同属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核心区域,生态资源共通、生态治理共生,跨界生态保护任务艰巨。针对两地以往跨区域非法狩猎、破坏植被、污染水体等高频生态违法行为,两地持续深化联防联控、共治共享的跨区域协作机制,打破地域壁垒与部门隔阂,实现执法信息互通、监管资源共享、违法问题共治,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跨界生态保护格局。
“生态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跨区域性,时常出现两地群众跨界实施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给执法监管带来一定难度。”浙江省淳安县林业局威坪林业中心站副站长余枫表示,浙皖两地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后,跨区域案件处置沟通更高效、协作更顺畅,有效破解了跨界生态执法监管难题,大幅提升了生态违法案件查办质效。
普法宣讲结束后,浙皖联合普法小队深入边界山野区域,对野生杜鹃花集中分布点位开展专项巡查。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植株生长状态,排查人为采摘、挖掘、破坏等隐患,沿途向过往群众开展流动普法,同步摸排梳理野生植物资源底数,建立完善生态资源基础档案,从源头防范生态破坏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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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皖联合普法小队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植株生长状态。
“我们现在综合执法,执法事项涵盖多个领域,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标准得到统一,对我们的执法工作也更加的便利。同时也方便了我们开展跨区域和跨部门的协作。”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威坪中队执法队员陆鑫表示。
下一步,淳安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新安江跨省司法行政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跨界生态普法、联合巡查、隐患整治工作,以法治力量赋能生态保护与基层治理,用专属“司法蓝”守护全域“生态绿”,让浙皖边界山野杜鹃岁岁盛开、生态美景久久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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