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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 丹玮
据伊朗《沙尔格报》报道,伊朗议会周日通过一项法案,将接受被视为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怀有敌意的媒体(包括美国或以色列媒体以及由两国资助的媒体)的采访和其他通讯定为刑事犯罪。
该法案尚需宪法监护委员会审查后方可生效。根据该法案,接受此类媒体的采访或参与相关讨论将被禁止,违者将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监禁。
接受其他外国媒体的采访需向伊朗情报部报告;未经外交部书面许可,与外国使馆、外国组织办事处或其他非伊朗机构接触将被处以罚款并剥夺某些社会权利。
该法案还将加重对在外国人指示或监督下实施的经济犯罪的处罚,禁止未经情报部批准向外国人提供信息,并限制与名单之外的外国机构开展科学合作。
该法案规定,如果外国情报机构指示制定的政策或立法提案损害伊朗的安全或独立,将处以最高30年的监禁。案件将由革命法院审理。
这并非伊朗首次将与外国实体的合作定为犯罪。2025年,在与以色列发生12天战争后,伊朗通过了一项法律,对涉嫌与敌对国家合作的行为施加了更严厉的处罚。
本月,伊朗摄影记者亚尔达·莫艾里(Yalda Moaiery)因接受被视为敌对媒体的采访以及向与美国和以色列有关联的组织提供照片等指控,被判处15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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