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主播被指控诈骗2500万的案件两次开庭,至今仍未宣判,把直播打赏背后的人性博弈摊在了公众面前。案件本身争议重重,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但剥开法律争论的外壳,不难看清一个现实:普通直播场景里,几乎不会有观众长期豪掷千万级别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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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看直播,大家刷点小礼物,是为了娱乐消遣,图个开心。上百万、上千万的巨额打赏,早已超出普通娱乐消费的范畴。但凡做过主播的人心里都清楚,愿意掏出这么多钱砸向直播间的人,大多都带着娱乐之外的别样心思,想要的不只是直播间里的表演、脱口秀和走秀,而是线下的情感、暧昧,甚至更进一步的亲密关系。这份巨额付出,是冲着虚拟的恋爱期待而来,并不是单纯为节目效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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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里的魏莹,本身是拥有百万粉丝的当红主播,还曾经登上罗永浩的直播间。检方指控她隐瞒自己已婚已育已孕的事实,虚构单身人设,绕开直播平台,私下微信和多名男性保持一对多的暧昧联系,给被害人制造可以发展恋爱关系的错觉,以此引诱对方在直播间高额打赏,涉案总金额高达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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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则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只是没有主动披露婚育隐私,不算刑法上的欺骗,打赏属于自愿消费,部分被害人本身也是已婚状态,打赏是追求婚外情感,在得知对方婚育情况后依旧继续打赏,不该认定为诈骗。还对涉案金额、案件管辖权提出诸多质疑。同时案件过程也充满戏剧性,被害人前后两次出具谅解书,又后续撤回谅解,金钱与情感纠缠交织在一起。
可情理层面来讲,主播明明清楚巨额打赏背后藏着异性的情感诉求,就该守住边界。如果主动或者刻意营造单身的暧昧人设,放任甚至引诱对方抱着恋爱幻想不断砸钱,利用对方的情感期待换取巨额钱财,就已经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
一边是部分男人的贪欲,手握财富,不惜砸下千万,企图用金钱换取感情与暧昧;另一边是部分主播,把外貌、人设当成牟利的筹码,利用他人的情感渴求收割钱财。两方各有欲望,互相拉扯,可欲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打赏本身是自愿消费没错,但消费建立在被虚构人设误导产生错误认知之上,性质就会发生改变。这个案子之所以备受关注,不只是因为两千多万的涉案金额,更是拷问整个直播行业:暧昧人设变现的边界到底在哪。感情不能拿来做生意,不管是打赏的观众,还是靠人设牟利的主播,都要为自己的欲望承担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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