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持续了几十年的案子,并不是只有“主播收到了多少打赏”这么简单,还有一个更加尖锐的问题存在:打赏人明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了,还继续给对方投入大量的金钱,最后因为感情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去控告主播构成诈骗罪上法庭,这样合理吗?
到2026年8月份为止,发生在海南省的一起案件还没有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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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彬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案件中他是被告一方。从公开的企业信息来看,他曾经是海南一家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且现在还和14家企业有关联关系,其中有9家企业的法人都是他自己。2019年10月份的时候,他进入了女主播魏莹的直播间,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直播。魏莹有将近两百万的粉丝,于是邢某彬就不断地刷起了礼物。
火箭、嘉年华等等贵重的礼品不断地出现。邢某彬一方表示,在这几年里,他自己给魏莹打赏了大约1500万左右。另外还有两个男性粉丝郑某和丁某升一起进行举报,三人的总打赏金额约为2500万元。
问题就是从这儿开始改变的。
根据魏莹家属提供给我们的聊天记录、录音显示,在邢某彬不断进行打赏之后,他提出了要与对方见面并发展为情人的关系的要求。魏莹一直都没有答应过。然后邢某彬就以涉嫌诈骗的理由让她还钱,并且扬言要报警。
聊天记录里还有一句话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她要坐20年的监狱都不愿意陪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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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句话是否完整以及具体的语境怎样还需要根据所有的证据来判定。但是它表明,双方之间的矛盾已经不是一般的消费纠纷了,而掺杂进了感情诉求、金钱往来的因素,并且还有刑事控告的存在。
邢某彬等人所提出的举报使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中去。检方认为魏莹从2019年开始就在平台上打造单身、未婚的形象,并且利用建立恋爱或者暧昧的关系来诱骗三个已经结婚的男人刷出大量的虚拟礼物,涉案金额大约为两千五百万元左右。
案件的过程很不顺利。魏莹曾经被刑事拘留了37天,之后由于证据不足没有被批准逮捕,并且被取保候审。到2025年的十月份的时候,海南省检察院又对她的案子进行第二次起诉。2026年1月1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是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
而魏莹家属给出的是另外一种说法。
魏莹的母亲邵女士说,在女儿直播的时候她已经结了婚并且有了孩子,但是并没有对外公布自己的婚姻状况,主要是为了保护孩子以及解决已经分崩离析的家庭关系,并不是有意隐瞒自己是单身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在2020年邢某彬就已经知道了魏莹是否结婚生子的情况,之后依然大额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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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说法得到证据的支持的话,“被骗”的部分就存在疑问了。由于诈骗罪一般要证明的是行为人利用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因此而处分自己的财物。打赏者如果已经知道主播是已婚状态仍然进行充值,在之后只因为对方不同意亲密关系而要求自己被骗的情况下,因果关系很难成立。
涉案金额也存在争议。
家属表示,在2022年立案的时候,魏莹曾经要求平台提供打赏明细,但是平台答复说该数据已经超过了保存期限,不能给出完整的记录。现有的材料里,三个举报人所作的平台充值记录,并不一定就是他们全部给了魏莹的钱。家属又说有证据证明这三个人给多个女主播送礼了。
这就意味着充值总额、实际给魏莹的钱数、平台分润以及主播最后拿到的钱,并不是简单的相等关系。缺少完整的交易流水以及司法审计的情况下,仅仅根据充值记录来判定2500万全部为诈骗款是不严谨的,还需要做进一步核实。
根据这个观点,主播没有主动公布自己的婚姻状况,并不一定就是假扮他人;粉丝打赏的本质上属于平台内的一种自愿消费行为,不能因为数额巨大而直接认定为犯罪。只有在检方能证明魏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用爱情许诺来骗取打赏,并且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真实的感情联系的情况下,诈骗罪才有可能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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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主播有没有做虚假宣传或者暧昧营销也是可以进行调查的。已经结婚的身份并不等于直播的行为就一定没问题。民事纠纷、感情纠纷以及刑事诈骗三者之间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
特别是,在得知对方是否结婚生子之后仍然继续投入,并且后来把没有得到亲密关系的原因归结为“被骗”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对时间轴、聊天记录、打赏证据以及双方的真实关系进行逐一分析后再做裁决。
魏莹家属曾经说过,在被拘留之后,魏莹曾经答应给邢某彬赔偿1500万,并且希望能够得到他的原谅。但是即使达成了谅解,检方仍然会提起公诉。这就表明了退赔或者谅解不能够直接影响到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本案最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高额度打赏并不等同于买通感情,也不意味着可以得到对方的身体或者私人关系。拒绝亲密的要求,并不能因此就被认为是诈骗。只有好的东西吗?司法所要查明的是钱是怎样来的、为什么要给、对方说了些什么话、打赏的人又是怎样认识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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