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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是人人皆知的常识
但还有一种情况
往往被驾驶人忽略
那就是“隔夜酒”
有些驾驶人认为喝完酒睡一觉
第二天就可以开车上路了
实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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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酒后驾车行驶在S227省道 羊栏河桥路段时, 被交管大队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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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7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崔某某起初十分诧异,声称自己今早并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询问后如实交代,前一晚与朋友聚餐饮用白酒和啤酒至凌晨,休息数小时后自认为酒精已代谢,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刚上路便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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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隔夜酒”仍可能构成酒驾的危害。
关于“隔夜酒”
你知道多少?
什么是“隔夜酒”?
“隔夜酒”是指驾驶人前天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代谢完毕,就驾车出行,但实际情况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隔夜酒”的误区
认定酒驾的重点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20mg/100ml及以上),不论距饮酒时间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如何避免“隔夜酒”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会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人在次日要驾车出行,建议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河口公安提醒
人体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
切勿因 “睡一觉”就心存侥幸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杜绝各类酒驾行为
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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