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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将跨国航运领域的潜规则彻底打破:一边是中国公司的合法权益,一边是美国的单边制裁,新加坡航运公司以“规避美国制裁”为由想甩锅不履约,结果却被中国法院重罚。
那么,新加坡公司为什么要冒着赔巨款的风险硬碰硬?而中国又是如何站出来捍卫本国法律权威的?
事情得从头说起,2022年10月,一家香港公司委托一家新加坡船务公司,将价值499万余元的电子产品自上海港运往巴拿马。
看起来普通的一笔商业运输业务,怎么也想不到会在目的港“翻船”,当货物到达巴拿马港时,新加坡船务公司突然以“托运人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为由拒签提单,并通知目的港拒绝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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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货物滞留期间的费用和后续损失骤增,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损失几乎难以估量。
当然,香港公司不可能善罢甘休,先是向船务公司发出了催促,但对方的态度却异常强硬。
船务公司认为,如果接手这些货物,可能会违反美国的次级制裁规定,而这会导致他们的全球运营受到威胁,也怕与美国市场“撕破脸”。
因此,当地港口直接拒绝卸货,更别提把货物按合同约定送达到指定客户手里了。
就在事情僵持不下的时候,中国上海海事法院介入,向新加坡船务公司发出了海事强制令,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签发提单并完成交付。
新加坡公司迫于压力勉强补签了提单,但事情并未按法院的强制要求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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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想了个“妙招”:直接把货物擅自退回了上海。这一操作无疑是在明目张胆地“赖账”,对合同的履行权责踩得一干二净,也让香港公司彻底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时间很快来到2026年2月,上海海事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新加坡船务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并判令其赔偿全部损失,包括499万余元货物价值及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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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判决的核心,不仅仅停留在商业合同层面,更在于《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的适用。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外国单边制裁特别是未获联合国授权的所谓“制裁”,在中国司法体系内不能成为企业“免责”的理由。
也就是说,新加坡公司试图用“美国制裁”来当挡箭牌,这一招在中国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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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新加坡船务公司输了官司后,也曾试图通过反诉来讨回公道,他们辩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规避美国制裁带来的潜在风险,而这是一种不得已的合规选择。
但法院完全驳回了这一反诉申请,并直言,无论跨境运输合同选择适用哪国法律,作为商业主体,在中国司法管辖范围内,任何借口规避合同责任的行为,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简单来说,美国的制裁,管不到中国公司之间的合法交易。
这份判决不仅在中国国内引起了巨大关注,还让国际社会议论纷纷。
就在202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一案件列为全国海事审判的典型案例,并首次明确了《反外国制裁法》的强制适用原则,悄无声息间,中国法律的硬实力正在跨境商业纠纷中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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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到了2026年8月12日,《南华早报》的一篇报道重新聚焦这份判决,又将事件推到了国际舆论场的风口浪尖。
一些外媒将判决解读为“中国对新加坡实施制裁”,甚至上纲上线地炒作所谓“司法干涉商业自由”的问题。
但事实其实很简单:这只是一起中国法院依据本国法律处理的民事违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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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双方都是平等的商业主体,新加坡公司违约在先,法院依法判罚,和所谓的国家制裁根本是两码事。
那么新加坡航运公司为什么如此执着于“美国制裁”这张牌呢?答案藏在近几年的国际贸易变局中。
自2025年美国对伊朗重启最大经济压力政策以来,美国单方面扩大对全球贸易与能源运输的经济制裁。
特别是在航运领域的次级制裁手段,让大量第三国企业不得不背上“合规负担”,结果就是他们为了讨好美国市场,不惜违背与非美方合作伙伴的商业合同。
再加上今年4月24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制裁措施,甚至将一些中国企业与船务公司强行列入“黑名单”,这让一些企业为了避免自身经营风险,干脆选择牺牲与中方客户的合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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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之下,这种两头讨好的做法似乎稳赚不赔,但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无疑给所有在华经营的外企敲响了警钟:侮辱中国法律的代价,不只是商业信誉,还有实际的经济惩罚。
不仅如此,中国也在采取全面的政策应对。
2026年5月2日,中国商务部推出了阻断禁令,明确国内企业不得承认、执行或遵守美国的单边制裁措施,这种政策与法院的典型判例相辅相成,形成了完整的应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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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司法判决尤为关键,因为它直接影响了企业在具体案件中的行为边界。
放眼整个国际社会,关于美国单边制裁的合法性长期备受争议,严格来说,美国的相关法律仅能约束本土企业和资产,但通过“长臂管辖”扩张到第三国,一直是全球性的法律争议。
例如,欧盟早在多年前便推出《阻断条例》,明确认定美国对非美企业的域外制裁,违反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而中国这次用一份合法有效的司法判决,对此类行为给出了一次公开抵制。
回顾案件本身,这不是中国对新加坡的特别针对,而是一次对跨国经济活动应有秩序的权利捍卫。
香港公司只是一家普通的商业企业,但它的诉求,代表的是每一个在中国市场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的利益。
对于动辄用“制裁”威胁他人的国际合作方,中国的法律态度是清晰的:可以评估风险,但不能转嫁成本,把规避制裁的锅甩给中国企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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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这个案件虽以法律纠纷落下帷幕,但引发的讨论还远未结束。对此,你认为企业给怎么完美应对美国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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