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推出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政策,旨在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厦门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惠民支持力度。
新政指出,在厦门市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获得300元开户补贴。补贴资金于首次缴存次月划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包含两类情形:一是首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二是原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首次以该身份缴存。
新政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在2026年7月1日之后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未发生提取业务且未发生异地转出业务的,可享受年度缴存补贴。补贴金额按该结算年度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结息金额的60%计算,于每年结息日后自动划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结算年度内,缴存人身份在单位职工缴存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间发生转换的,仅对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结息部分计算年度缴存补贴,身份转换不影响该部分资金的补贴计算。
据了解,此次新政涉及的两项补贴均免申即享。开户补贴每人仅限享受一次。年度缴存补贴则按结算年度独立计算,各结算年度的补贴资格互不影响。其中,开户补贴的首次缴存时间以在厦门市的首次正常汇缴记录为准,补缴记录不作为判定依据。年度缴存补贴自2026年7月1日起计算,“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指正常汇缴金额,补缴金额不纳入计算。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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