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监管大权,却向服刑人员输送违禁物品。一名监狱中层干部短短十年步步失守,一桩判决撕开高墙内部不容触碰的灰色链条,带给所有人沉重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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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干部袁某先后担任监狱狱侦科科长、工会主席,熟知监区每一条铁规。现金、手机属于明令禁止流入监区的违禁品。高墙之内一旦出现这些东西,整个改造秩序摇摇欲坠。从2006年到2016年整整十年,袁某利用自由进出监区的便利,一次次踩破红线 。
他先后十二次为三名服刑人员带进现金,累计总额高达十五点八万元。单单传递钱款尚且不够,又十九次把手机送进监区交到犯人手里。为了转账更加隐蔽,他把自己名下银行卡借给服刑人员接收外部资金,取出现金之后再悄悄送入监舍。前后只收下罪犯奉上一万四千元作为回报,蝇头小利,彻底丢掉公职人员的初心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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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拿到现金的服刑人员拿这些钱赌博,私下交易各种违规物品。依靠袁某刻意隐瞒私藏手机、现金的事实,几名本不具备减刑资格的犯人顺利走完流程,拿到减刑裁定。本该老老实实接受改造的人提前走出高墙,法律的威严、监狱的公信力随之大打折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小的私利撬动整套刑罚执行体系出现漏洞。
案件移交法院审理,襄阳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袁某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一万四千元非法所得全部收缴上交国库。能够获得从轻处理源于两点关键情节,主动投案自首,全部赃款上缴到位,庭审之中真心悔过。法律不会因为少量受贿金额就网开一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造成监管秩序受损,必然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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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普通人心中存有疑问,为什么没有以受贿罪单独重判。法院审理给出清晰逻辑。本案核心危害并不局限于收受一万四千元现金。长期传递违禁品、隐瞒违规事实,间接推动多名罪犯非法减刑,破坏监狱正常刑罚执行秩序,滥用职权才是整件事情最为致命的症结,法院以此罪名定罪量刑有理有据。
监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里面关押触犯国法之人,高墙内外泾渭分明。个别内部人员利令智昏充当桥梁,一点点瓦解管理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严密监督每一个岗位,斩断监区内外违规输送的通道,才能守住法律底线,让每一名服刑人员真正在监管之下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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