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手了一个离婚案子的委托,很多当事人甚至刚入行的律师,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总喜欢把财产分割的诉求写进起诉状里,其实这种做法特别容易吃亏。按照法律规定,头一回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几率本来就偏低,要是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那起诉状里写的这些财产分割请求,法官根本就不会去审理。结果就是原告为了这些财产交了昂贵的诉讼费,还要给律师付一笔不菲的代理费,折腾半天婚没离掉,钱也白花了,确实挺不划算。
我在办案时处理这种情况有套经验,既然头一回诉讼目标是离婚,那就只谈离不离婚的事,别把分家产的诉求往里放。这时候可能有人会犯嘀咕,如果开庭的时候对方突然松口同意离了,那财产不就没法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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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完全不用担心,法律允许在开庭过程中增加诉求,咱们可以先正常开庭审理离婚,等庭审过程中听听对方的态度,如果被告当场表示同意离婚,咱们立刻向法官申请追加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就行。
这种方式既不会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又能帮当事人省下一大笔诉讼费和代理费,毕竟如果一审没离成,这部分财产诉讼费本来就是没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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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可能会觉得这事儿听起来悬,其实这在实操中特别稳妥,毕竟打官司最怕的就是那种一眼望到底的亏本买卖,既然能通过这种灵活的办法把钱省下来,干嘛还要往火坑里跳。很多时候案件的走向都在庭审的博弈中,只要把流程摸透了,处理起来就没那么多顾虑。
这种操作既保证了该争的利益一点不少,也避免了那种因为盲目操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这种方式处理,很多当事人在面对庭审压力时也会更从容,毕竟省下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很多不必要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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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第一次离婚诉讼的时候,思路稍微变通一下,把财产分割的事儿往后放一放,等到确定对方点头了再去追加,这才是最稳妥的解决路径。很多同行在接案子时如果能多想这一层,就能帮当事人规避不少风险,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在法律程序允许的范围内,把钱花在刀刃上才是对当事人最负责的做法。
既然法庭给了增加诉求的机会,咱们就要灵活使用,没必要把什么筹码都一次性扔在桌上,这样不仅被动,还容易因为没必要的诉讼标的额而增加经济负担。即便对方当庭变卦不同意离,咱们也不会因为提前预付了高额的诉讼费用而感到后悔,因为在诉讼成本上我们已经通过这种方式降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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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办案思维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能起到很大的避坑作用,特别是在那种财产数额巨大的案子里,诉讼费的差距非常明显。通过这种先观望后追加的策略,确实能让案件的推进更加符合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能让诉讼过程变得更可控,省钱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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