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惠斌
1949年4月初,叶圣陶出任华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前身)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要承担新中国教科书研究、编写、编辑、出版与发行等职能,下设国文、史地、自然三组,其中国文组负责编写或改编教科书,制定新的课程标准。
这年8月,叶圣陶主持草拟《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时,第一次使用“语文”作为学科名称。
1905年,清政府废科举、兴新学,开始从西方全面引进学校课程和教材,但“国文”一科,仍传授“读经讲经”和历代古文。五四运动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国文”课受到冲击。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小学改为“国语”,教材选用白话短文或儿歌、故事等,具有鲜明的口语特点。中学仍设“国文”课,以文言文为主,却也增加了白话文的比重。上世纪三十年代后期,叶圣陶、夏丏尊曾提出“语文”概念,尝试新编语文教材,然而,由于日本入侵中国,这一计划未能得到实施。
1950年6月,国家出版总署编审局编辑出版了全国统一的以“语文”命名的教材。叶圣陶在《初级中学语文课本》“编辑大意”中指出:“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叶圣陶对此还专门解释说:“什么叫语文?语文就是语言,就是平常说的话。嘴里说的话叫口头语言,写在纸面上的叫书面语言。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说,就叫语文。”简而言之,语文就是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简称。这一对“语文”学科的命名和解说,得到教育界的普遍认同。从此,“语文”将“国语”和“国文”合二为一,成为中小学母语课程的通用名称被推向全国。
1964年2月1日,叶圣陶在回复浙江乐清中学语文教师滕万林的信中,又较为详尽地解释了“语文”一词的由来和含义:“‘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第二种解释与原意为近,唯‘文’字之含义较‘文学’为广,缘书面之‘文’不尽属于‘文学’也。课本中有文学作品,有非文学之各体文章,可以证之。第一种解释之‘文字’,如理解为成篇之书面语,则亦与原意合矣。”叶圣陶对“语文”一词的进一步解释、阐述,精炼概括,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所接受并沿用至今。
叶圣陶不仅首先提出了“语文”一词,后来还为《语文》教材题写了“语文”二字,厚重饱满,儒雅周正,成为一代代学子永远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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