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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近日,恩施市法院干警刘宇、张森撰写的《某票务代理公司与某航空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文旅协会参与化解直升机票务代理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此案例系2026年第6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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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票务代理公司与某航空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文旅协会参与化解直升机票务代理纠纷
01
基本案情
某票务代理公司与某航空公司签订《景区空中游览项目票务代理服务协议》,某航空公司在某国家 5A 级景区内运营直升机空中游览项目,指定某票务代理公司为唯一票务营销代理商,负责空中游览项目的市场推广和门票销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无违约情形则自动续约。协议到期后,航空公司突然选择终止合作。某票务代理公司认为某航空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要求某航空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
02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纠纷涉及到企业发展及辖区 5A 级景区的旅游服务,为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启动涉旅纠纷联调机制,由旅游景区专职调解员和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文旅协会)组建调解小组,旅游法庭法官全程指导,共同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聚焦争议焦点,梳理问题症结。为明确双方争议焦点,找准矛盾症结,调解小组当即分别与某票务代理公司和某航空公司进行深入交流。经沟通得知,某航空公司认为,自己位于国家 5A 级景区,风光秀美,直升机票务理应火爆,但自从与某票务代理公司签订代理服务合同,项目营收效果始终未达到预期;同时,某航空公司也认为协议到期不再续约是正常的市场选择,而非违约行为,因此拒绝赔付违约金。某票务代理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未约定营收目标,按照服务协议,己方公司没有违约情形,应当自动续约,航空公司终止合作系违法解除,应赔付违约金。
二是开展实地调研,明确调解方向。了解双方矛盾症结后,调解小组立足“挽回合作意向”,发挥景区专职调解员“人熟地熟事熟”优势,针对“项目营收效果始终未达到预期”症结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实地考察项目地点、走访景区游客中心、与营销经理座谈,发现项目营收效果确实不理想,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1.某票务代理公司宣传手段较为单一,宣传策略偏向传统,没有将该项目优势特色广泛宣扬出去;2.该项目尚处于起步阶段,配套设施还不够齐全,游客体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3.项目定价死板,没有结合旅游淡季旺季进行阶梯定价。
三是明晰法律责任,促成双方调解。摸清双方主要矛盾焦点,明晰调解策略后,调解小组分别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开展调解工作。法理方面,指导法官向双方说明,合同到期并不必然意味着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失效,双方协议明确约定,若无违约情形则视为自动续约。从实际情况看,只是营收情况未达到理想预期,并不属于违约情形,贸然终止合作可能会带来违约风险。情理方面,调解小组根据调研走访结果,向双方分析了经营状况不理想的原因,指出基于双方合作基础,共同改进经营、营销策略,才是成本最低、最有利于双方发展的,以此奠定双方继续合作的可能性。最终双方重建信任桥梁,决定在调解小组帮助下,重新拟定合作协议,继续合作。
四是跟踪助力落实,闭环巩固实效。为保障双方持久健康合作,建立稳定景区环境,调解小组针对调解时达成的优化策略持续跟踪,助力落实。票务代理公司拿出具体营销策略优化方案后,在文旅协会帮助下,将原有的仅依托景区宣传和醒目招牌的传统推广方式,改进为“线上+线下”、“自媒体引流+融媒体推介”等多种推广手段,利用网络平台布局线上推广阵地,打造空域产品与景区特色深度融合的品牌形象,做到有效引流,打响招牌。景区专职调解员根据景区实际情况,为阶梯定价提供参考。指导法官从专业角度指导双方重点围绕营销方案和营收目标两个方面重新议定协议条款,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协议解除条件与违约责任,避免因约定不明再次引发纠纷。最终,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03
处理结果
某票务代理公司与某航空公司达成和解:某航空公司与某票务代理公司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并对自动续约与解除协议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将依据新合作协议继续合作。
04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法发〔2021〕25 号)
05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涉旅企业合作协议自动续约条款争议引发的合同纠纷,矛盾双方为景区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如不能高效化解,易激化矛盾,影响景区形象及游客旅游体验。本案中,法院依托涉旅纠纷联调机制,邀请景区专职调解员、文旅行业协会参与化解,并由旅游法庭法官提供调解指导,形成“法律指引 + 实地调研 + 资源赋能”的闭环联动。其中,景区专职调解员凭借“人熟、地熟、事熟”优势,精准掌握经营痛点;文旅协会发挥资源整合与行业指导作用,实现纠纷化解与行业发展的双向赋能。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依法阐明关于合同全面履行与约定优先的原则,明确无违约情形下自动续约条款的法律效力,厘清终止合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为纠纷化解划定法律边界。相关参与单位基于实地调研结果,客观分析营收不佳的多元成因,既指出票务代理公司宣传策略的不足,也点明航空公司在配套设施、定价机制上的优化空间,引导双方跳出“违约追责”的对抗思维,转向“共同改进、互利共赢”的合作逻辑,以情理沟通消解利益对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调解小组未局限于“促成和解”的短期目标,而是针对纠纷背后的经营短板持续发力,协助优化经营策略,填补合同漏洞,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既实现了双方合作关系的重建,又促推景区空中游览项目品质提升,助力构建稳定、优质的景区营商环境。
来源丨审管办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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