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智力残疾的人,因为身上揣着一张别人的身份证,被当成了另一个人。
然后他被判了抢劫罪,坐了9年牢。
出狱两个月后,他死了。
8年后,法院终于宣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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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身份证,毁掉一个人
李四强,安徽利辛人,先天性智力残疾。
2005年,他离家失联。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进行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他。
他身上有一张身份证——属于一个叫“刘西文”的人。而刘西文,是一起抢劫案的在逃人员。
警方把李四强当成了刘西文抓了起来。
然后,他被送到了广东汕头。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他就是“刘西文”,在汕头犯下了抢劫罪。2007年10月11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一个智力残疾的人,从没去过汕头,就这样被送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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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发现了,但什么都没改变
更荒诞的事情还在后面。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了问题——这个人不是“刘西文”,他是李四强。
按理说,发现抓错人了,应该纠正吧?
法院的操作让人瞠目:他们调查后,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然后把判决书上的“刘西文”改成了“李四强”。
不是放人,是换个名字继续关。
李四强继续在狱中服刑,一天都没少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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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两个月后,他死了
2016年6月25日,李四强被释放。他总共被羁押了3380天——整整9年多。
他回到了安徽利辛的老家。
家人见到他,听了他的经历,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因为抢劫案案发的时间段,李四强一直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根本没去过广东汕头。
他们决定为他申诉。
但李四强没能等到那一天。出狱后仅两个月,他因病重不治去世。那一年,他大概40岁出头。
哥哥身患癌症,坚持申诉8年
李四强的大哥李奎星,接过了弟弟的冤案。
从2017年开始,他逐级向龙湖区法院、汕头中院、广东省高院申诉。一次次被驳回,一次次再递材料。
8年。
2024年1月25日,广东省高院终于指令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对本案再审。
2024年4月19日,湘桥区法院公开宣判: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宣告李四强无罪。
判决书还指出,不排除指供、诱供的可能。
宣判那天,李奎星因为身患癌症在医院接受治疗,没能到场。得知弟弟终于被洗清冤屈,他喜极而泣。
234万赔偿,但人回不来了
2026年8月,汕头龙湖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人身自由赔偿金:1,563,047.2元(3380天×462.44元/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781,523.6元(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计算)。
两项合计234万余元。
法院还决定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但李四强早在2016年9月2日就去世了,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故。这笔钱,只能由他的哥哥和侄子们代领。
家属不服,继续申诉
234万,买不回一条命,也买不回9年青春。
据澎湃新闻报道,李四强的家属对赔偿决定不服,已向汕头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李奎星还对龙湖区法院认定他的两个侄子具备国家赔偿主体资格一事不认可,已通过律师向汕头中院提出申请。
案子还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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