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马里兰州税务法院裁定该州数字广告税无效,并下令退还已经向苹果、谷歌和流媒体平台Peacock收取的税款。这项2021年通过的法律是美国首个专门针对数字广告收入的州级税种,原本预计每年筹集约2.5亿美元,用于中小学教育改革。如今法院认为它同时违反联邦《互联网税收自由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及商业和正当程序条款,税收计划因此遭到实质性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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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兰的做法是按照企业全球年收入分档征税。全球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适用2.5%的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全球年收入达到15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税率最高为10%。征税对象是展示给马里兰州用户的数字广告收入。支持者认为,广告市场已经从报纸、广播和户外看板大量转向网络平台,州税制度也应随商业变化调整,不能让科技巨头长期享受传统企业没有的优势。
苹果、谷歌、Meta和亚马逊等公司则认为,这项法律把少数大型互联网企业作为特殊目标,并以全球收入而非州内广告收入决定税率,越过了州政府的征税边界。法院采纳了其中多项观点,指出跨州商业主要由国会监管,马里兰不能用全球规模放大本州税负。《互联网税收自由法》还禁止对电子商务施加不同于线下同类服务的歧视性税收,而数字广告与报纸、广播和广告牌业务之间并没有足以支持差别征税的本质区别。
案件此前已经历多轮诉讼。联邦上诉法院曾裁定,法律禁止科技公司向客户说明或转嫁税负的部分侵犯言论自由。最新裁决进一步否定税种本身,并把争议从未来能否征收变成已收款项如何返还。州参议院议长和众议院议长表示不同意判决,预计法律程序还会继续。州总检察长和审计部门可能寻求上诉,因此苹果、谷歌和Peacock何时收到退款、金额多少仍需等待后续程序。
这起案件受到其他州密切关注,因为多个地方政府也在考虑从在线广告市场获取税收。若马里兰最终败诉,各州很难直接复制其模式,未来可能改用更广泛的企业税或只按州内收入计算。对普通居民而言,争议一端是每年2.5亿美元的教育资金,另一端则是州政府能否为特定技术形式设置更高税负。法院已经给出阶段性答案:不能因为广告出现在手机屏幕上,就在法律上把它与其他广告完全区别对待。科技公司赢得退款,但教育预算留下的缺口仍需要州议会另找来源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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