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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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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州交通广播8月15日报道,2025年10月,拥有近200万粉丝的抖音女主播魏莹,被海南省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她自2019年起在平台虚构单身未婚人设,以建立恋爱等暧昧关系为由,诱使三名已婚被害人刷高额虚拟礼物,累计骗取约2500万元。
但魏莹家属坚称,她从未主动编造虚假婚育信息,打赏系粉丝自愿行为,且实际到手金额因平台抽成等原因远低于指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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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虚构单身未婚人设?难道主播不公开婚姻情况,避免家人、特别是孩子遭到影响,就是虚构单身人设吗?
问题来了,在艺人当中,有很多已经恋爱或结婚,但为了不使自己的艺术形象和人气受到影响,不对外公开实际情况,是否也是虚构单身人设、欺骗粉丝,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呢?要知道,他们因此获得的利益,要远大于女主播魏莹的。
打赏,是打赏者的自觉行为,是主动赋予。而在此案中,三名已婚者,特别是“榜一大哥”邢某彬,明知魏莹已经结婚,且遭到了魏莹的多次拒绝,仍然坚持给魏莹打赏,并提出了陪睡要求,是典型的动机不良,与魏莹有什么关系呢?
司法机关在调查此案时,只看到主播获得了比较多的打赏收入,且打赏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被平台拿走,不去调查打赏者的动机,却将魏莹说成是虚构单身人设,有点欲加之罪的感觉,也有点莫须有的做法。如果真的要对魏莹采取措施,也要对平台采取措施啊,平台也分得收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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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司法机关的落脚点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真正要查的,是打赏者,尤其是邢某彬,为什么要求魏莹陪睡。殊不知,邢某彬自己是已婚者,不管魏莹是否单身,都没有权利和资格要求魏莹陪睡。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怎么能够相信邢某彬的话。
而另外两名高额打赏者,也一定是动机不良。不然,作为已婚者,为什么要给一名女主播如此打赏呢?目的是什么呢?女主播是否单身,与打赏者有什么关系呢?难道是单身,已婚男性就能欺负吗?难道司法机关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吗?
事实上,像这样的打赏行为,除了未成年人和真正的单身汉之外,所有打赏的已婚男性,都是动机不良的,即便不是想占有女主播,也是精神出轨,就以这样的方式意淫,而不是真的欣赏女主播。
带着不良动机给女主播打赏,在达不到自己目的的情况下,就起诉对方,就向警方报警。那么,司法机关到底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这类问题呢,还是站在无良者一方对待女主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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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案来看,魏莹应当不是故意虚构单身人设,而是出于对自身隐私的保护和对家人、孩子的受邀。她也没有刻意欺骗打赏者,而是打赏的“榜一大哥”们带着不良动机,想占魏莹的便宜。只是不良目的没有达到,才“心疼”钱而起诉女主播。对这样的问题,司法机关真的不能糊涂。
不仅如此,对魏莹获得的打赏收入,打赏者也没有权利要回。都是成年人,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什么理由要回打赏的钱。如果这样,是否亏钱的股民都应当向交易所和上市公司要钱呢?
对此,法律界人士也表示,魏莹作为娱乐主播,未主动披露婚育状况属于对个人隐私的合理安排,观众打赏系基于平台规则对表演服务的自愿对价支付。现有材料显示,三名报案人均为已婚,且邢某彬在知悉魏莹真实婚姻状况后仍持续打赏,并同时向多位主播打赏,难以认定其因"被骗"而处分财产,亦难以认定魏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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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希望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能够实事求是,不要轻易对魏莹的行为扣上虚构人设的帽子。至少,在与邢某彬的问题上,魏莹没有欺骗,也没有虚构单身人设,而是邢某彬动机不良、心怀叵测,应当追究邢某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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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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