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4日晚,广东湛江因台风“麦德姆”发出紧急动员令,全市分区域分时段采取“五停”措施。不过,新娘刘某仍决定在10月5日按原计划举行婚礼,并接来了花费300元雇来的伴娘黄某。但在婚礼结束后,伴娘黄某在返程途中所乘车辆被不明物体砸中,导致其身体多处骨折。黄某随后将新娘刘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4775.28元。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9月28日,新娘刘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联系到女子黄某,双方约定由黄某于10月5日为刘某提供伴娘服务,劳务费为300元。10月4日晚,湛江市政府发出防台风紧急动员令,通知称台风“麦德姆”将带来严重影响,决定自10月4日起,全市分区域分时段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除承担救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人员非必要不外出。10月5日14时50分前后,台风“麦德姆”的中心在湛江市徐闻县东部沿海登陆。
不过,10月4日晚上,伴娘黄某仍被接到婚礼举办现场。5日婚礼结束后,黄某在返回时,所搭乘车辆被不明物体砸到,导致黄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1.头部开放性伤口;2.头皮擦伤;3.颈部损伤;4.硬膜外血肿;5.颅骨骨折;6.颧弓骨折;7.蝶骨骨折”。黄某共住院10天。
伴娘黄某诉称,新娘刘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在已知悉台风及“五停”公告的前提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保障参与者安全,反而要求黄某在危险天气中出行与返回,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本次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刘某则辩称,婚礼结束后,黄某是自愿免费搭乘顺风车返回。接送黄某本是自己好意施惠,黄某在发生事故后反而指责自己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告安全。且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刘某没有强行要求黄某履行合同,反而是黄某积极主动,想挣该笔费用。
此外,黄某受伤不是发生在婚礼现场,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属于刘某的责任防护范围。
另查明,2025年12月30日,某保险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显示,根据涉事车辆投保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种,核定黄某损失医疗费6068.59元、伙食费1000元、护理费1500元、误工费1431.41元,合计10000元。庭审中,黄某确认已收到该笔保险赔付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的某二手交易平台聊天记录可知,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刘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及劳务受益人,在政府发布“五停”通知的恶劣天气下,仍安排他人去接送黄某,且未能妥善安排黄某行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较大过错,应依法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黄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台风未离境仍乘刘某安排的车回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车辆因树倒受阻后,黄某自愿继续乘车而未改选其他措施;更关键的是,黄某的伤情系不明物坠落所致,该坠落属高度偶然的突发意外。故黄某对损害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各方过错程度,本院酌定由被告刘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黄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扣减保险公司已赔付的10000元以及已垫付的急诊费1128.37元后,新娘刘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2340.15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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