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金祝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深圳某酒吧内,多名女子身着与海南航空“海天祥云”制服高度相似的服装登台表演,引发广泛关注。
网传视频画面显示,酒吧舞台上一群女子身穿类似海南航空“海天祥云”制服的服饰正在舞蹈。海南航空声明称,涉事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高度相似的服饰开展商业活动侵犯了该司合法权益,已正式向涉事方寄发律师函,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8月15日,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海南航空的维权主张具有充分法律依据,亦未超出品牌维权的合理边界。该事件还将推动剧本杀、主题酒店等相关从业者更重视自主设计与原创内容,减少侵权式引流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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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舞台上多名女子身穿近似海航空姐制服跳舞。图据网传视频
酒吧上演 “空姐主题” 表演
酒吧回应:衣服系网购挑选,只表演了一次
视频画面显示,酒吧内,多名表演者身穿款式、纹样与海南航空 “海天祥云” 制服相近的服装进行舞蹈表演。
涉事酒吧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表示,所谓 “空姐主题” 服饰为网上自行采购挑选,该主题表演仅开展过一次,后续不会再使用该类服装。8月15日上午,记者注意到,涉事酒吧社交账号已将相关演出视频全部下架。
据公开资料显示,“海天祥云”制服是海南航空与知名服装设计师劳伦斯∙许合作,推出的海南航空第五代制服系列。这套制服以中国国服旗袍形状做底,领口为祥云漫天,下摆为江涯海水,以“彩云满天”为基,寓意海航大鹏鸟翱翔于云海之间,构成独具海南航空特色的东方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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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第五代制服系列——海天祥云。图据海航官网
海航回应:
侵犯外观专利,已发律师函
8月14日晚,海航就此事发布正式回应。声明称,近期关注到某酒吧场所内,有人员穿着与海南航空“海天祥云”乘务员制服高度近似的服装进行商业表演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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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海航发布声明。
海航在声明中提到,“海天祥云”制服系海航与知名设计师联合打造的第五代品牌制服,海航依法享有该制服的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涉事方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使用与海航制服高度近似的服饰开展商业活动,该行为不仅侵犯了海航合法权益,更易对公众造成混淆与误导,严重损害我司品牌形象与声誉。
目前海南航空已落实多项维权举措:向网络平台发起侵权投诉,要求下架全部违规相关内容;向涉事酒吧寄送律师函,责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同时保留通过诉讼进一步追责的全部权利。海航表示,对任何侵犯知识产权、冒用品牌形象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海南航空官方制服及品牌形象仅通过我司官方授权渠道展示与使用。
某业内人士表示,其背后是民航人长期严苛的专业训练与守护旅客安全的重大责任。若空乘职业被片面标签化,其核心专业价值被刻意消解,将伤害从业者的职业情感与荣誉感。
律师解读
仿制服商用已构成侵权
一次经营性表演也侵权
在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看来,本次事件属于典型的商业性知识产权侵权,海南航空的维权主张具有充分法律依据,亦未超出品牌维权的合理边界。
胡磊指出,“海天祥云”制服并非普通工装,而是航司委托设计的专属品牌标识载体,依法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属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并非可随意仿制、商用的通用服饰。
侵权认定的关键在于“商业使用”。酒吧推出“空姐主题”表演,目的在于吸引客流、带动门店消费,属于生产经营用途;其未经海航授权,模仿品牌标志性制服引流牟利,系不当利用航司的品牌辨识度与公众好感度为自身经营增值。
此类高度近似的使用极易造成公众混淆,使消费者误认活动与海航存在官方合作,既无偿占用品牌商业价值,亦可能对航司声誉产生不当影响。酒吧主张服装系自行网购、仅演出一场,不影响侵权认定。采购渠道合法不等于使用合法,一次经营性表演亦足以落入侵权范畴。
“高度近似” 与 “雷同” 的法律区分
及制服侵权的法律判断标准
胡磊表示,“雷同”通常指完全照搬、近乎 1:1 复刻,并非严格法律概念;“高度近似”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中常见,指二者虽非完全一致,但核心设计与整体视觉效果高度重合,足以令普通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司法实践不以完全雷同为必要,达到高度近似即可认定侵权。“
制服类侵权需结合权利类型适用不同判断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该专利。司法认定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能力为基准,比对整体视觉效果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
就制服而言,通常综合考察以下维度:配色体系如标志性主色调、色彩搭配比例与分布方式为最直观的识别特征、专属设计元素如特有领口样式、腰部剪裁结构、专属纹样、配套配饰等具有独创性的设计点和整体版型风格比如廓形、剪裁逻辑及成套穿搭的整体呈现。司法机关进行认定时,不纠结于局部细微差异,只要普通公众于一般注意力下误认其为官方制服,即构成高度近似,成立专利侵权。
如果制服设计本身构成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侵权认定以”实质性相似”为核心,即被控服饰复制了原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公有领域的通用设计。制服专属纹样、独特色彩组合、具原创性的款式结构,一经实质性复制,即便局部细节有所改动,仍构成侵权。
为线下娱乐业态划定合规参考
明确“主题化场景使用”的侵权边界
胡磊律师表示,此次事件对剧本杀、主题酒店、主题场馆等依赖“主题化”引流的线下娱乐业态具有多重积极警示意义。
划清商业使用的合规红线。剧本杀、主题酒店、主题场馆等依赖“主题化”引流的业态应知:凡有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制服、IP 形象、专属设计,均不得擅自商用。即便网购现成服装,只要用于门店引流、经营性展示或表演,即须事先取得权利人授权,否则存在侵权风险。
倒逼行业摆脱粗放的“蹭品牌、仿 IP”引流模式,转向原创。以往不少线下业态为控成本、博眼球,直接仿制知名制服、影视 IP 服装作主题包装;本案将推动从业者更重视自主设计与原创内容,减少侵权式引流的短期行为。
明确“主题化场景使用”的侵权边界。不少从业者误认“仅穿著服装烘托氛围不构成侵权”,但本案清晰表明,只要用于经营活动、借他人品牌或设计辨识度牟利,即可能构成侵权,员工工装、NPC 服装、表演道具均属合规审查范围。
净化消费市场,减少消费者混淆误认,推动线下娱乐业态的竞争回归服务与内容本身,而非靠仿冒知名品牌制造噱头引流。
“最终受益的是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胡磊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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