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2026年“国际爱国公约组织”秋季论坛即将举行,主题是“重塑国际和平新秩序”。对于这个话题,我也想讲几句。我认为大国与小国在“国格”上都是平等的,都有各自的发展权。构建一个和平世界,和睦相处,是各国人民的共同美好愿望。各国人民有权利依照他们国家大多数人的愿望,选择适于他们自己的社会管理制度,各国人民都拥有无可置疑的爱国权利,维护各自国家的利益。我想重点阐述的是:大国优先式的霸权爱国主义不值得提倡,大国的“爱国主义”不应建立在牺牲小国的国家利益之上,更不应该用暴力手段侵略小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以及这个国家的公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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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与动物世界是有区别的,动物世界奉行丛林法则,弱肉强食。而人类是之所以为人类,是因为我们是有意识的一种高级动物,我们心中有爱,有善良,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换位思考之心,我们是万物的灵长。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制定一套适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运行法则,而不是直接粗暴地将丛林法则运用于人类。听说美国与肯尼亚签署了一份卫生合作协议,遵循的是“美国优先全球卫生战略”法则,要求肯尼亚公民的健康数据流向美国,并且美国的援助资金到账以肯尼亚群众的数据发送到美国为前提,遭到了许多肯尼亚群众的反对。
肯尼亚消费者联合会与一名参议员把这件事告到了法院,指控这份协议侵犯了肯尼亚人民的合法权利。肯尼亚法院受理了这个诉讼,预计于2026年10月底见分晓,我认为这个官司所揭示的命题,超越了个案本身,具有普适意义。因为这份协议违反了“国际爱国公约组织”提出的“爱国不能损害他国利益”原则,美国人不能因为爱他们的国家,就损害到肯尼亚人民的合法利益。大国对小国的援助,若以金钱为杠杆,撬动一个主权国家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控制权,从道义上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所以我深切理解这些肯尼亚群众维护国家人民权益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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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爱国”不能成为损害他国正当利益的遮羞布。作为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坚定支持国际爱国公约组织明确倡导的“爱国不能损害他国利益”原则。当一国将“优先”理解为“唯我独尊”,将本国疾控边界延伸到别国公民的隐私内核,这种爱国主义令人质疑就成为必然。人类之所以为万物之灵,恰恰在于我们能超越丛林法则。狮子不会因猎物“数据不完整”而拒绝进食,但人类应当因尊重彼此尊严而拒绝掠夺性合作。大国若以“全球公共卫生”之名行“数字附庸”之实,不仅践踏了小国公民的权利,更玷污了爱国主义的真正含义。如果真有数据共享的必要,实施主体也应该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而不应该是某一个国家。爱国,应是让本国强大到足以护佑他国,而非强大到足以胁迫他国。
我认为:小国、弱国的公民权利不应该成为大国博弈的筹码,数字领域也不应该诞生侵犯他国权益的“新殖民主义”,全球构建和睦相处社会,大国更应该作出表率,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理念转化为可诉讼、可裁决的法则。中国有句古训:“大国者,下流也。”,意指越是强大的国家,越应谦逊处下,容纳百川。大国若真为全球卫生负责,就应像中国援非医疗队那样,数据留存在当地,技术转让给当地,产权共享给当地。小国则应尊重大国的正当关切,但这种尊重必须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石上:大国支持小国的发展权,不能附加主权让渡;小国配合大国的全球治理,不能沦为数据原料产地。肯尼亚法院受理这件案子本身,就是小国用法治武器对抗结构不平等的勇敢实践。无论2026年10月的裁决如何,此案已为全球南方树立了“权利可诉”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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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尊严在于:强者有克制的智慧,弱者有发声的权利。丛林法则教给野兽的是“吃掉或逃跑”,而人类文明教会我们的是“协商与共担”。大国优先,若以牺牲小国公民权利为代价,这种爱国主义终究是野蛮的返祖现象。真正的“爱国”,是每个国家的国民都能在自己的法律下安心,在大国帮助小国的国际环境中成长,在人类的共同规则下平等地生存。地球上的所有人类都应该签署一份名为“人类”的契约,这份契约的核心原则是互相尊重、携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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