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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卢晓琳)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并以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8月14日,省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实践,解读法典赋予的履职新使命。
生态环境法典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强化检察监督”首次正式写入法律,为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赋予更重责任。江苏检察机关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已构建起打击犯罪、追责侵权、规范执法、修复生态的完整监督链条。
在刑事检察方面,省检察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连续五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物偷排”专项行动,联合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2023年至2026年7月,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1434人,破坏资源类犯罪3706人,有力震慑犯罪。民事检察重点监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纠纷、涉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合同等民事案件,同步加强对生态修复费用、损害赔偿金执行等问题的监督,让判决不“空判”。行政检察紧盯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监督,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2021年至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问题,强化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41件,化解行政争议761件。公益诉讼检察聚焦重点区域守护公共利益。围绕长江经济带、大运河、江河湖海等重大生态板块,全省常态化开展系列专项监督,用磋商、检察建议、诉讼等多元手段补齐环境治理短板。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办案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守护长江、江河湖海公益保护、大运河综合保护等系列专项监督。2023年至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行政公益诉讼6938件,制发检察建议3349份;立案民事公益诉讼2232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亿余元。一笔笔赔偿金化作河道清淤、山体复绿、湿地修复的真金白银,实现“破坏必担责、受损必修复”,用司法力量为江海清朗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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