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下午,西安一名从业十余年的空调安装维修工孙国先,在朋友周东方的弟弟家12楼窗台作业时坠亡。事发后,家属和事主各执一词——妻子说丈夫是免费帮忙,对方没拉牢安全绳;周东方说这活儿是包工,今年4月已经付清了全款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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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场景下工作人员在楼房外立面施工
西安警方经调查后,已排除该事件属于刑事案件。
这起事件的法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核心就卡在一个问题上:孙国先和周东方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法律关系怎么定,比"谁对谁错"更先要搞清
打个比方:你让朋友帮你搬家,朋友搬东西时摔伤了;和你叫了搬家公司,搬家公司的工人搬东西时摔伤了——这两件事听起来差不多,但在法律上,你要承担的责任完全不一样。
前者在法律上叫"义务帮工"——你请朋友帮忙,没给钱,朋友出于情谊来帮你。这种情况下,朋友摔伤了,你得按你的过错承担责任。后者叫"承揽"——你付了钱,搬家公司派人来干活,干完交活儿。
这种情况下,工人自己摔伤了,原则上搬家公司或者工人自己负责,你只有在选人、指示上有过错时才需要担责。
这就是为什么孙国先和周东方各执一词,争的其实不是"谁对谁错",而是"我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个定性,直接决定了周东方要承担多少责任,以及用什么法律规则来算这笔账。
义务帮工还是承揽,法院看什么
在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和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法院怎么判断?全国各地的司法判决里,法院会按这样几个标准来"验":
第一,有没有报酬。 这是最直接的标准。如果双方没有任何报酬约定、没有付款记录,法院倾向于认定义务帮工;如果有固定金额的议价、有转账支付凭证,那就更符合承揽的特征。
周东方说他4月通过微信转账付了6300元全款,这个转账记录如果真实存在,就是承揽关系的有力证据。但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开渠道并没有披露这笔转账凭证是否已被核实——这只是周东方单方面的说法。
第二,作业的性质。 如果只是熟人之间的临时帮忙,比如顺手递个工具、搭把手,通常认定帮工;如果作业内容属于一方固定经营的业务范围,比如空调安装、维修,按行业惯例存在对价的,法院会倾向于认定承揽。孙国先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十余年,这本身就是他的职业。
周东方说活儿是"包给他的",也符合行业里"包工"的交易习惯。
第三,看谁在指挥谁。 如果作业过程中,接受方全程指挥、安排人员,那更像劳务或帮工;如果作业人员自己安排工序、自备工具,只需要交活儿,那就是承揽。
事发当天,孙国先在室外独自作业,周东方在室内拉安全绳,这个场景本身更接近承揽关系中的"定作人和承揽人"——但也不排除帮工场景下同样会这样分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发当天现场只有孙国先和周东方两个人,没有第三方证人能独立证明作业性质。双方各执一词,无第三方证言佐证任何一方的主张。
不论哪种关系,死者大概率都要自担主要责任
很多人看到"从12楼坠亡"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室内拉安全绳的人肯定有责任"。但翻开全国各地的类案判决,会发现一个规律:在高空作业坠亡案中,死者作为从业者,只要是自己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法院几乎都会判决其自担主要责任,比例通常在65%以上,甚至到95%。
这个逻辑用生活类比来说就是:你是一个开了十年车的老司机,在高速上没系安全带,出了事故——你不能说"副驾驶的人没提醒我系安全带,所以他要负主要责任"。法院的逻辑是:你自己是专业的,你知道风险,你也有能力保护自己,你没做,那就是你自己的主要过错。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越岭分析认为,孙国先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十余年,是资深从业者,对高空作业的风险有充分认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在类似案件中,法院普遍会判决安装工自担65%甚至95%的责任。
全国类案也印证了这一点。广西南宁空调移机坠亡案中,承揽人谢某坠亡,法院认定其自担95%责任,定作人只承担5%。内蒙古空调更换坠亡案中,死者徐某未戴安全绳作业,自担85%责任,定作人共同承担15%。贵州清镇农村自建房坠亡案中,死者范某自担65%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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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方到底要担多少,关键看两件事
回到这起事件,周东方最终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大概率落在5%到15%这个区间——不管最终认定是义务帮工还是承揽,这个区间都差不多。原因是:
如果认定是义务帮工,周东方作为被帮工人,需要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他的过错在哪里?如果安全绳确实没有拉牢,或者他作为被帮工人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就构成过错。但即便如此,死者作为专业人士,自身过错是主要的,被帮工人的责任通常在5%到20%之间。
江西乐平义务帮工高空坠亡案中,被帮工人承担了20%的过错赔偿责任。
如果认定是承揽关系,周东方作为定作人,如果他没有审查孙国先是否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资质证书,就构成选任过失,承担5%到15%的赔偿责任。广西南宁案中,定作人没核验资质,承担5%;内蒙古案中,定作人共同承担15%。
有一个关键事实目前无法确认:孙国先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高空作业操作资质证书。公开报道只提到他从业十余年,家属称他经验丰富,但没有任何官方信息确认他是否持证。
这个资质的有无,直接影响周东方是否存在选任过错——如果孙国先持证,周东方就没有选任过失;如果没持证,周东方选了无资质的人来作业,选任过失就成立。
问题的核心,其实是那笔6300元转账
抛开法律分析,回到最现实的层面:这起纠纷的关键证据,是周东方声称的2026年4月微信转账6300元的记录。如果这笔转账凭证真实存在,且能证明对应的是这次空调安装调试的包工款,那承揽关系就基本成立——周东方只需承担选任过失的责任,大概率在5%到15%之间。
如果转账凭证不存在,或者无法证明对应的是这次作业,那义务帮工的可能性就更大,周东方作为被帮工人,同样需要在这个区间内担责。
周东方已在事发次日借款5万元给家属,但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赔偿,目前没有定论。
你读完这件事,可以带走一个明确的认知:在高空作业这类高风险活动中,从业者自身的安全防护是第一道防线,也是法律上最重的责任。 不管你帮谁干、谁付的钱,只要你自己没做好安全措施,出了事,法律上大概率是你要自担主要责任。
而对请人干活的一方来说,不管你付没付钱,选人之前看一眼对方有没有资质,可能是你能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它能帮你把责任从"可能很重"降到"大概率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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