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39岁程序员
猝死在厕所内
公司向深圳人社局
申请工伤认定
却得到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此事冲上热搜
引发热议
事件回顾
近日,刘念(化名)向九派新闻记者反映,其39岁的丈夫邢志(化名)在深圳某公司做程序员,2026年4月23日,猝死在厕所内。
随后,公司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得到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刘念告诉记者,事发当日,她9时30分左右给丈夫发信息询问其身体情况,没有得到回复。10时35分,刘念接到丈夫公司人力打来的电话,得知邢志没来上班。她查询了车辆定位,显示车辆已在公司,于是立刻报警。邢志所在公司出具的《工亡事件报告》记录了他当天的行踪。
公司出具的《工亡事件报告》显示:2026年4月23日8点,邢志驾驶车辆进入负2楼停车,9点步行至电梯厅询问值班安保2楼卫生间位置,其到达卫生间后一直未出,直至11点28分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马桶上。公司随即采取急救措施,12点50分医生停止急救,确认邢志死亡。
邢志去世后,公司有进行一定的补偿,同时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6年7月3日,刘念收到《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其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刘念提供的一段与工伤科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显示,工作人员称,邢志工位在11楼,打完卡后去了2楼卫生间,没有先去工位,也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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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最新回应:已申请行政复议,家中有2个孩子
邢志今年39岁,和妻子刘念育有2个孩子,孩子还小,每天邢志送大的孩子上学,刘念送小的孩子上学。
刘念告诉记者,她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压力很大。她恳请复议相关部门结合全部案件事实、同类司法判例,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作出工亡认定。
律师解读:如厕是必要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表示,从法律条文看,决定书引用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由此可见,深圳人社局的核心逻辑是:邢志当天未到达11楼办公岗位,在2楼卫生间被发现,因此不满足“工作岗位”要件。他指出,如厕是必要的生理需求,工作期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卫生间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必要延伸。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主任尤滟涛律师表示,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认为死者没有到工位,尚未启动工作,厕所不属于本案的工作岗位延伸,因此不满足条件的认定过于机械,劳动者如厕也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的工作,故认定工伤可能更加合理,也符合立法者的本意。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申工社、九派新闻、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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