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卢振荣律师代理邬某某与某甲公司合同纠纷,抓住关键助其获退款,提醒双方重视权益与风险。
卢振荣律师是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业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山大学深造,取得法律硕士学位。他不仅是佛山市法律援助库骨干律师,还是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二届青年领军人才训练营最佳辩手。此外,他还担任佛山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佛山市律师协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卢振荣律师担任多家企业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诉讼和民商事诉讼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合规经营和风险把控。
2025年5月29日,原告邬某某(化名)在被告某甲公司(化名)举办的会销活动中,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合作区域为某市,合作期限一年,合作费用56000元,被告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交付10台设备及操作后台。邬某某当天就通过转账支付了20000元合作费用,被告也出具收据确认收到56000元项目费。
然而,邬某某在实地考察被告已铺设设备的多家店铺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问题。设备无法连接WiFi,连接后也无法正常使用,部分店铺早已停止合作,设备仅被放置在角落。看到这样的情况,邬某某随即向被告工作人员毛某某(化名)提出退款要求。毛某某表示可以退款,但需扣除50%手续费,邬某某不同意。之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卢振荣律师代理邬某某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全部合作费用并支付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可以退款,这表明被告已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法院确认协议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未向邬某某交付任何设备,也未举证证明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所以应全额返还20000元合作费。法院还认定,邬某某因设备无法使用、项目无法盈利而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甲公司返还合作费用20000元,并按一年期LPR的1.5倍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卢振荣律师精准抓住了被告工作人员同意退款这一关键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成功主张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同时,通过举证被告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项目无法实现盈利,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证明邬某某解除合同具有法定事由,不构成违约,从而为邬某某争取到全额返还合作费用的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提醒经营者,在招商合作中应确保产品具备实际使用价值和盈利能力,否则将面临合同解除及费用返还的法律风险。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卢振荣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委托人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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