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为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营造崇法守信、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自2026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全市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自觉履行义务。对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员及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惩戒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八)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胁迫、贿买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十)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十一)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十二)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十三)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
(十四)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五)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十六)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七)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等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八)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九)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前述第(一)至第(十三)项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有前述(十五)至(十八)项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确有困难、诚信守约的企业与个人,依法给予履行宽限期、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合理支持,帮助纾困解难,协同化解欠薪、资金链紧张等突出问题。
五、本通告发布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依法适用缓刑;主动履行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取得谅解、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不起诉。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惩处。
六、明知他人负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与他人共谋后教唆、协助他人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依法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拒执犯罪线索,司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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