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警服去捞人,开口就是300万!”重庆,一派出所民警欠了一屁股外债,被抽调到诈骗案专案组后,竟把抓捕行动当成“生意场”,伙同公司职员亮警官证、透露案情,向嫌疑人家属打包票“看守所照顾、法院轻判、监狱减刑”,张口要价300万,家属半信半疑没给钱,二人照样落马,2023年底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民警5年罚20万、同伙4年罚20万,民警不服上诉,二审这么判!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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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2日,重庆市某区公安局民警刘某接到单位通知,被临时抽调进一个诈骗案专案组,主要跟着老侦查员做收网抓捕的辅助工作。
他手里并不掌握案件定性、报捕起诉、法庭裁判这些环节,连看守所管教都不是他分管,但刘某那段时间状态很差,对外欠了多处民间借贷和高息窟窿,催收电话天天响,工资卡早被冻结过一轮,经济压力大到夜里睡不着。
进组第三天,他在内部碰头会上听带队领导提到本周内对某诈骗团伙收网,脑子里转的不是怎么抓人,而是这帮人家属肯定慌,肯花钱找门路。
6月14日晚上,他给做公司职员的朋友刘清打电话:专案组马上抓人,咱俩用我这身警服去跟家属谈,说能打通看守所、法院、监狱三条线,要点钱还债。
刘清一听有利可图,当场答应。6月16日,两人通过中间人拿到了该诈骗团伙两名嫌疑人杨某、尚某的姐姐郝某、妹妹尚甲的电话。
刘某主动拨过去,先报自己民警身份,随口说了句你弟弟现在关在哪、案子谁主办、大概什么数额我都清楚,把对方镇住,然后约在城区一家茶楼面谈。
见面时刘某特意把警官证摊在桌面上,上衣警号都没遮,他跟郝某讲:看守所里只要打过招呼,没人欺负他,伙食和会见都能松一点;到了法院阶段我找刑庭熟人说情,基准刑往下砍;真判了进监狱,减刑假释材料我托人盯着办。
尚甲那边话术一样,额外加了一句全程不用你跑,钱到位我操作,临走前他亮底牌:两人合计打包价300万元,先付50万启动,剩下按节点给,不开发票不写条。
郝某和尚甲不是没见过世面,家里有人摊上刑案本来就如惊弓之鸟,但300万这个数、对方又只是个被抽来调节的专案组小民警,两人私下合计:真有那么大本事的人,犯不着亲自跑茶楼收现金。
她们一边拖着说要跟父母商量,一边把通话录音和警官证照片留了底,转头就去纪委反映,同年夏末,刘某和刘清分别在各自住处被警方带走。
纪委和刑侦支队一接手,发现刘某所谓看守所打招呼是瞎编,他跟该区看守所值班民警根本不熟;法院轻判更是离谱,他连承办法官名字都不知道;监狱减刑纯属影视剧看多了。
他亮出来的案情细节,确实来自专案组内部待保密的收网方案,属于违规泄露工作秘密。
移送起诉时,检察院最早按诈骗罪立卷,认为刘某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虽未得逞但数额巨大,一审法院开庭时,辩护人也辩称:他根本办不成,家属也没给钱,这就是个没成功的骗局。
一审法院认为,定诈骗还是定受贿,不看承诺能不能兑现,而看交易对价绑的是什么:刘某要是脱了警服、不说自己办案、不掏警官证,家属根本不会坐下来听他讲轻判减刑;他整个索财过程,靠的就是办案警察这一层身份背书。
警察身份和看守所—法院—监狱这串承诺,在普通人认知里有天然勾连,刘某心里门清,故意用亮证、透案情去强化这种错觉,本质是把公权力当商品标价300万,权钱交易关系已经搭起来,钱没过户只是因为买家犹豫,不影响受贿成立。
按这个逻辑往下推:刘清虽不是公务员,但他和刘某事先通谋、主动联系家属、坐进谈判桌谈付款节奏,属于受贿罪共犯。
300万在司法解释里是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既遂得十年往上,但未遂可以依法减轻,结合索贿情节、未得逞、认罪认罚,刘某判5年罚20万,刘清判4年罚20万。
二人不服上诉:承诺是假的应是诈骗,没拿到钱更应轻判。二审认为,一审改变公诉机关定性有法律依据,受贿未遂认定无误,量刑已在减轻档内从优,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虚假承诺不挡受贿罪成立。
刑法第385条要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实务里早有“承诺说”:只要对方请托指向你的职务身份,你明知办不到仍点头收钱,公权力不可收买性就已经被踩了。
真警察亮证吹牛,比假警察冒充更伤公信力,所以案例库明确写,身份与承诺事项具有一般公众认知的关联性即够格。
第二,钱没到手≠没事。
受贿未遂和诈骗未遂一样,都成立犯罪,只是量刑往下砍,300万标的摆在那,砍完还得坐5年,很多人以为没骗到钱就不算受贿是致命误判。
第三,非公职人员也能挂受贿共犯。
刘清这种白手套最常见,以为自己没编制就没事,实际上牵线、面谈、管账、分赃哪一样都算共同犯罪。
家属这边也该看清:遇人说我是办案的、能捞人,别急着筹钱,先截屏录音找纪委,既是自保也不给骗子续命。
法官在裁判要旨里留的那句话最值得念一遍:国家工作人员超出自身职权作虚假承诺索财,相对方基于其职务身份而非个人神通与之接洽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定受贿罪。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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