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证,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多项议案,其中包含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4人,代表股份328,740,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36%。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6,004,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70%;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32,735,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9人,代表股份67,80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99%。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5,064,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3%;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32,735,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6%。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7,33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4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36,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7,20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5%;反对4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9%;弃权36,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第二项议案为《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姓名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是否当选赵国昂325,442,612股98.9969%64,502,936股95.1364%李士军325,442,610股98.9969%64,502,934股95.1364%孙波325,442,110股98.9968%64,502,434股95.1357%邓欢325,442,109股98.9968%64,502,433股95.1357%林华艳325,442,108股98.9968%64,502,432股95.1357%戴寅325,442,108股98.9968%64,502,432股95.1357%王颖颖325,442,113股98.9968%64,502,437股95.1357%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第三项议案为《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姓名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是否当选季立刚326,457,106股99.3055%65,517,430股96.6327%陈强326,456,105股99.3052%65,516,429股96.6312%黄俊325,622,222股99.0516%64,682,546股95.4013%江英325,622,187股99.0515%64,682,511股95.40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显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