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最应该学习的是什么?
我们往往会下意识地认为:是如何经营夫妻关系的技巧。
年轻时,我也是这么想的,但人到中年却发现,这个认知,真的错得可笑。
刚上大学那年,在某一门公开课上,老师给我们说了一句话:你们年轻孩子,什么都可以不学,但一定要把《婚姻法》学好。
当时台下哄堂大笑,年轻的我们,谁也没把这句话当真。
如今,我早已不记得是哪一门课,也不记得那一位老师的音容样貌,唯独这句话,却不经意地扎入了心底。
这是多么负责的谆谆教诲!可是人在年轻的时候,真的很容易太傻太天真!
最近,“婚外胚胎案”引起了广泛热议。
当事人朱女士,年轻时是证券公司的中层管理,后来为了照顾家庭,托举丈夫的自主创业,成了全职主妇。
六年前,朱女士得了肺癌,一直在养病。家庭财务状况及丈夫公司的运营状况,她也一直没有插手,给了丈夫100%的信任。
但是,2025年11月,朱女士从丈夫的一则短信通知中意外发现,结婚20年的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医院培育了冷冻胚胎。
她持真实结婚证申请销毁该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当朱女士将案件诉诸法庭时,在开庭前一分钟,收到了丈夫单方面起诉离婚的传票。
整个事件中,最扎心的是:
事发时正值女儿备战高考的关键期,为不影响孩子,朱女士一度选择隐忍,试图维系婚姻。
可出轨的丈夫,却早已经申请了香港优才计划,为以后的生活做好了全方位的铺垫。
在这位丈夫的离婚诉讼书中,有五个“无”:
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直接抚养,无子女抚养费探望权,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
可悲可叹。
有一个朋友,在20年前,也因为同样的情况,要做全职主妇。
但当时她给老公提的要求是:
做全职主妇她没有安全感,所以要求家里的房产、存款,全部为她个人所有。为了确保法律效应,他们最后签了婚内财产协议,做了公证。
朋友说:提前做了该做的,之后如果有其他变故,那就认命。
不能赌男人的良心,良心是最靠不住的东西。
约束一个人忠诚的,从来不是道德和良知,而是成本和代价。
婚姻本质上就是经济共同体,我们应该大大方方地谈钱,谈利益,谈保障。
我们可以善良,但同时也要有一些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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