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旭)因2023年年报存在虚增营收、利润总额,8月13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南新”,下称“南新制药”)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因2021年、2022年、2024年虚增虚减营收和利润总额,南新制药还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对南新制药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及公开谴责。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南新制药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南新制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南新制药董事长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另据《警示函》,2021年南新制药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525.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0.77%;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0.7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2.13%。2024年南新制药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1156.3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39%。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南新制药、杨文逊、胡新保、张世喜和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有关事实,上交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亮,时任董事长胡新保予以公开谴责。同时根据《警示函》中查明的事实,上交所对南新制药及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予以监管警示。
南新制药是一家专注于流行性感冒等抗病毒、传染病防治药品,以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其他重大疾病治疗药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制药企业,其核心产品创新药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是我国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流感药物,经过多年产业化发展,该产品成长为南新制药的收入支柱。
不过随着新药保护窗口到期,仿制药扎堆入局,市场份额不断被分流。南新制药选择以价换量,2023年,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下调售价,降幅达43.51%;2024年,南新制药再度对多款核心产品实施价格下调。
但降价未能挽救南新制药的业绩。自2020年科创板上市以来,南新制药仅上市首年实现盈利,此后陷入连续亏损,五年累计亏损超7亿元。2021年至2025年公司营收呈持续下滑趋势,2025年营收规模较上市首年已缩水超八成。
2026年,南新制药业绩延续颓势,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05万元,同比下滑35.88%;归母净利润-1324万元。对此,南新制药解释,主要系报告期内全国流行性感冒流行强度处于低位,整体疫情态势平稳,叠加市场竞争加剧,造成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销售收入占比持续回落,心脑血管类药物收入增幅较快,占比稳步提升。上述收入结构变化,有助于公司降低单一产品依赖,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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