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事项。
广东证监局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方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陈曦未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方圆地产、方明、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总部位于广州市,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业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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