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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14 日, 杭州产权发布《杭州宏杉科技有限公司(现为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1614% 股权产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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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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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及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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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杉科技 2025 年营收 8.55 亿,净利润 3879 万;2026 年上半年营收 4.64 亿,净利润 1142 万。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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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树生、郑尧东拟转让「宏杉科技」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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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树生
郑树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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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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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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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6 年 7 月 2 日,宏杉科技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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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树生与宏杉科技之间的股权关系,最早与迪普科技上市时作出的公开承诺有关。
2019 年迪普科技 IPO 期间,为防范郑树生同时控制迪普科技和宏杉科技可能产生的利益输送,郑树生出具《关于转让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承诺函》,承诺最迟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其持有的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或无关联第三方。在完成转让之前,郑树生作为宏杉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对宏杉科技境内外上市议案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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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这项承诺第一次发生调整。
由于宏杉科技受到骨干员工流失、中美贸易争端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经营状况受到较大冲击、业绩明显下滑,迪普科技认为继续收购宏杉科技不利于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迪普科技于 2020 年 9 月通过股东大会,豁免了郑树生“将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的承诺。不过,这次豁免并非取消全部退出要求,郑树生仍需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所持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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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杉科技 2018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营收分别为 5.31 亿、4.03 亿、1.15 亿;净利润分别为 6524 万、- 3379 万、- 3394 万。
但郑树生最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让。
浙江证监局披露,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郑树生仍持有宏杉科技 33.06% 股份,未能在 2021 年底前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2022 年 11 月 17 日,浙江证监局因此决定对郑树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严格履行承诺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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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这项历史遗留承诺并没有从迪普科技的信息披露中消失。
迪普科技后续定期报告继续列示郑树生关于转让宏杉科技股权的承诺,并将履行状态披露为“已提交豁免申请”。截至迪普科技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该项承诺仍以这一状态列示;2025 年年度报告中也继续披露了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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