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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交通严管示范路”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苍南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县范围设置15条“交通严管示范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全县“交通严管示范路”
设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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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整治重点违法
(一)严查各类车辆在车行道、人行道、斑马线、网状线、公交站点、交叉路口等禁止停车区域和除停车泊位之外的区域违法停车,以及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不规范停车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机动车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不礼让斑马线、不系安全带及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
(三)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严查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跨越护栏等违法行为。
三
交通严管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措施,严管各类交通乱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二)全面加强“交通严管示范路”的交通科技建设,提高主要交叉路口违法自动抓拍、路段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等科技设施覆盖率,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于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1日
来源/苍南发布
资料/苍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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