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一定把你的建议反馈给公司,并进一步规范劳动者权益保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代理人臧某向法官杨晓强说道。8月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
2025年7月26日,巴某与某企业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双方约定了巴某担任化验员临时岗位工作。临时用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后,巴某就劳动报酬、补偿等事项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机构审理裁决:某企业需支付巴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病假期间扣除工资共计2.2万元。
但该企业对仲裁裁决不服,6月15日,依法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履行2.2万元的给付义务,还主张巴某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4000元。
“培训是公司花钱投入,巴某自行离职且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未利用所学技能给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离职后就该退还费用。”公司代理人臧某辩称。
一边是企业拒付赔偿、反向追责,另一边是劳动者坚持维权,双方僵持不下、互不让步。承办法官杨晓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厘清法律边界,依照法律规定企业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依法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同时,企业常规岗位技能培训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无权向劳动者追偿。为最大限度减少双方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采取柔性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释法说理、沟通劝导。
“我只是希望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想长期陷入诉讼。”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巴某表示愿意作出合理让步、推动矛盾一次性化解。
在法官的耐心释明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巴某赔偿金2万元,放弃对4000元培训费的追偿诉求。
同时,法官杨晓强针对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开展风险提示,现场指出其用工管理漏洞,督促企业树立合法用工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劳资风险。
法官提醒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权利义务界定不清引发的劳资争议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全流程管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劳资纠纷、增加经营成本与法律风险。(朱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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