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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网8月13日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立足“净网2026”专项行动,邹城公安网安部门联合各派出所持续发力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四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案例一:田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网民田某为博取关注,利用AI工具生成“某地矿场发生死亡事故”的虚假贴文,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对相关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田某已被邹城市公安局钢山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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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徐某散布网络谣言案
网民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快手平台发布外地火灾现场视频,配文“邹城太吓人了”,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徐某已被邹城市公安局香城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网民张某借热点内容增加账号热度,将外地一则“邻居裸身被拍发群”争议新闻,张冠李戴为邹城本地事件,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文章,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张某已被邹城市公安局亚圣府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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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汪某散布网络谣言案
网民汪某为博眼球、吸流量,编造大量“XX走失、XX寻人”等虚假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累计获转发2万余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汪某已被邹城市公安局香城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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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外之地,邹城公安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转发提醒身边人,共同守护网络安全!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编辑:翟淑轩 初审:刘 群 终审:潘润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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