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团购平台,满屏的“月销过万”“五星好评”“TOP1推荐”让人眼花缭乱。你有没有想过,这些看似火爆的销量和好评背后,可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数据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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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行业震动:某代运营商通过组织虚假团购帮助商户虚构交易、提升排名,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后,竟反过来起诉平台要求返还保证金。最终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明确了“刷单炒信不受法律保护”的司法态度。
虚假团购被重罚,反告平台终败诉
案例显示,2021年2月,某代运营商与本地生活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为平台入驻商户提供门店托管运营、营销策划、数据分析等服务。按照协议要求,代运营商缴纳了5万元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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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服务商行为规范》以加粗方式明确禁止协助商户炒作评价、刷单及虚假提升星级等行为,并规定违规情形下平台有权扣除保证金、收回后台权限直至清退服务商。这些规则在协议中以显著方式进行了提示。
然而,合作期间,该代运营商为帮助合作商户提升榜单排名,安排大量账号购买并核销并无真实服务内容的低价团购项目。简单来说,就是花钱雇人“假装消费”,制造虚假的销量数据和交易记录,以此推高店铺在平台的排名和曝光量。
这种操作很快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认定,该代运营商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随后,平台依据协议约定和服务商行为规范,对该代运营商作出处罚:扣除诚信分、取消相关权益、扣除全部5万元保证金,并收回后台操作权限。
令人意外的是,代运营商非但没有反思自身行为,反而将平台告上法庭。其诉称平台有关保证金扣除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未尽到充分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要求平台返还5万元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律师费等。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有两个:
一是平台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法院指出,涉案协议中关于诚信经营和违约责任的条款,平台已以加粗方式作出合理提示。更重要的是,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本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作为专业商事主体的代运营商对此应当有充分认知。相关条款不存在不合理免除平台责任、加重服务商责任或者排除服务商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合法有效。
二是扣除全部5万元保证金是否合理。法院认为,代运营商组织虚假团购的行为,直接落入协议约定的严重违规情形。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更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挤压了诚信商户的公平竞争机会。结合违约性质、过错程度及平台商誉受损程度,扣除5万元保证金并无明显过高或显失公平。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代运营商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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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治理
事实上,这起代运营虚假团购案并非孤例。市场监管总局多年来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多次公布网络虚假宣传典型案例,覆盖美妆、医美、直播电商等多个领域。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厦门市天顶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颇具代表性。该公司成立“爆单侠”网站,主要为东南亚跨境电商平台的商户提供刷单服务,每单佣金8元,点赞、晒图、发布视频等额外服务另行收费。最终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在美妆领域,监管力度同样不断加码。2026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上海霞飞化妆品有限公司以返现方式诱导好评案引发关注。该公司通过快递包裹夹带“好评返现卡”,以“全五星+晒图奖3元现金红包”等明示奖励诱导消费者发布虚假好评,共产生虚假好评823条,被处罚款3万元。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法律规制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规定了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金额。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对网络环境下的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行为作出细化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武器。
《广告法》则对虚假广告、医美广告等作出严格规制,明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超出批准说明书宣传功效。2025年实施的《直播电商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平台、主播、商家三方责任。
可以说,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再到部门规章,一张针对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的监管法网正在越织越密。
清扬锐评:
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数据驱动的精准匹配。而这一切建立在数据真实的基础之上。如果销量可以刷、评价可以买、排名可以操作,那么平台的算法推荐就会失真,消费者的决策就会被误导,整个市场的信任基础就会崩塌。
从这个意义上说,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不是在限制行业发展,而是在维护行业发展的根基。一个充斥着虚假数据的市场,最终只会消耗消费者的信任,让所有人都成为受害者。
图源:微博、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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