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是陕西宝鸡人。8月10日晚上,他在陈仓区县功镇一商店购买了2瓶1升装的东鹏饮料果之茶蜜桃乌龙,还参加了厂家的一元换购活动,换了4瓶,一共拿回家6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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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他无意中发现其中一瓶瓶盖上的喷码为20270629。再仔细看瓶身,上面明确写着“生产日期见瓶盖”,这就让他产生了疑惑:“饮料是提前生产出来的吗?”
吴先生联系了东鹏饮料客服,客服回应说,按照新法规要求,瓶盖喷码更改为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为喷码日期减去保质期。
“但瓶身仍然写着‘生产日期见瓶盖’,这不是矛盾吗?”客服的解释无法让吴先生信服。
13日中午,根据吴先生提供的饮料照片,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瓶身上写着“生产日期见瓶盖”,保质期12个月。瓶盖上则写着20270629。
记者联系了东鹏饮料的消费者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根据新的规定,瓶盖喷码更改为保质期到期日,瓶身只标注保质期的时长。至于为什么瓶身还备注“生产日期见瓶盖”,她说,需要客户提供照片,然后他们再将情况反馈给公司。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责编:冯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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