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柞水 “7・19” 特大水灾中,杏坪镇杏坪社区村民卢某玉,在自家百万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连夜发电保障乡邻逃生照明,还主动安置受灾群众,其义举得到当地群众认可。
令人唏嘘的是,这位灾害中挺身而出的村民,其房屋因邻居改道形成的洪水损毁成为危房,他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修筑护坝自保,却被认定 “侵占公共道路”,而实际占用河道、堵塞道路的另一方未被追责。这场村邻纠纷,致使曾经的行善者深陷诉讼困境,折射出出基层司法实践与乡村治理当中存在的现实难题。
洪灾挺身助乡邻 百万损失独自承担
据卢某玉反映,2024年7月19日,柞水县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多地发生山体滑坡、桥梁损毁,人员伤亡,杏坪镇是受灾较为严重的区域。卢某玉的房屋依坡修建,常年受滑坡、坍塌隐患困扰,此次洪灾造成他房屋、场地、设备及配套设施直接损失超140万元。
危难之际,卢某玉并未只顾自身损失。灾害发生后全村断电断网,他启用家中多台发电机通宵作业,为村民防汛避险提供照明,全村避险提供保障。洪水来袭当夜,全村漆黑危险,他不顾自家房屋随时滑坡、坍塌的风险,持续发电照亮群众逃生通道。
腾出自家住房、搭设临时帐篷,安置村里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还捐出家中衣物鞋帽,帮扶乡亲渡过难关。虽蒙受巨额财产损失,卢某玉从未向政府申请救灾补助,全部损失由个人承担。但这份灾难中的善意,却没有得到邻里对等的善待。
邻里占地改道房屋受损 自筑护坝却涉纠纷
卢某玉表示,双方矛盾的根源,可追溯至十余年前。村民孔某国2005年获批宅基地面积为100 平方米。后续多年陆续扩建,2024年确权登记面积达到 285.44 平方米,超出审批的 185.44 平方米范围。涉及公共河道、南沟原有通行道路,还占用了卢某玉的合法自留山。
此外,孔某国一方拆除河道原始老坝,将坝体移位改筑到公路涵洞墙体之上,又在河道、水渠内栽植树木,人为改变河道自然水流走向,致使河水长期冲刷卢某玉家房屋地基。经水流长期侵蚀,卢某玉房屋出现地基下沉、墙体大面积开裂、场地塌陷等问题,本就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成为危房,家人居住安全受到威胁。
为避免房屋发生坍塌,2021年卢某玉在自家宅基地内原有老坝的基础上加固修筑护坝。经杏坪社区相关领导现场实地测量,其宅基地审批宽度10米,实际建设仅9 米,建设范围没有越出河道及公共土地,属于合法权属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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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表、现场测量图片,当事人提供)
存疑证据被予以采信 两级裁判尚存争议点
此次护坝加固施工,成为后续诉讼纠纷的起因。2022 年,党某章以“侵占河道”为由起诉卢某玉,后因证据不足撤诉。2025 年,瞿某阳、陈某山、党某某、张某颜、党某五人,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卢某玉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卢某玉修建的石堤占用水渠、妨碍通行,判令其拆除石堤,并恢复水渠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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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相关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卢某玉不认同一审裁判结果,依法提起上诉。其提出,一审文书写明两处石堤间原有南沟自然排水沟渠,后续却将该沟渠认定为通行通道,并以此判令拆除涉案护坝,相关认定前后存在出入。卢某玉称护坝能够防护自家房屋安全,该意见未得到采纳。
2026年4月,商洛市中级相关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定 “其他道路通行便利程度不及案涉沟道、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石坝修建区域属于卢某玉的宅基地范围”,据此未予支持卢某玉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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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相关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卢某玉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多项异议:案件两份核心证据存在形式上的不足,会议记录仅有社区印章,缺少参会人员签名;情况说明为手写复印件,未见相关签字与印章。除此之外,相关询问笔录虽经调取,却未在庭审当中展示,也未交由卢某玉进行质证。
案涉争议沟道为天然泄洪渠,地势陡峭,存在1.5米垂直落差,汛期常有水流经过,并不适宜日常通行。当地村民历来进山劳作、祭祖的历史老路,位于党某章、孔某国一方,现已被二人修建的围墙、大门封堵。该案将泄洪沟认定为通行道路,认定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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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争议道路相关图片,当事人提供)
新证据链佐证案件事实 原审证据存疑
二审裁判生效之后,卢某玉仍持续主张自身诉求。2026 年 5 月 21 日,杏坪社区相关委员会出具加盖印章的书面材料,其中写明:该排除妨害纠纷里原告提交的会议记录、情况说明,仅属于社区内部存档资料,并未授权对外作为诉讼正式材料使用;相关内容缺少事实支撑,不宜作为判定土地权属、土地性质的有效依据。
更为关键的是,原审 “情况证明” 所提及的核心证人孔某利、李某,表示并未签字,也未提供过相关证词,证明所载相关内容与本人无关。此外,在卢某玉起诉孔某国的另一起案件中,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现场勘查,确认孔某国存在超占情形,其坝体直接修筑于公路涵洞墙体之上,挤占了泄洪河道以及原有通行道路。该勘查结果,与卢某玉此前提出的主张能够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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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证明,当事人提供)
受灾期遭强制执行 再审之路步履维艰
就在卢某玉筹备再审相关材料期间,当地8月5日再次遭遇特大洪涝灾害。洪水量级超过以往 “719” 水灾,部分村镇出现被淹、人员伤亡情况,多方救援力量正持续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此防汛抢险的特殊背景下,对方仍向法院对卢某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拆除案涉护坝。卢某玉随即提交暂缓执行申请,表明拆除护坝后房屋将失去防护,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危及家人生命安全,但该申请未获准许。
目前卢某玉已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卢某玉表示,当年洪涝灾害期间,他主动帮扶周边邻里,并非想要获取相应回报。最初加固河坝,初衷是保护自家房屋、财物与人身安全,属于合理的自救举措。后续因他人提交相关存疑材料,导致自身财产与人身权益遭受损害。
卢某玉提及,纠纷自 2021 年产生以来,他多次受到孔某国、党某章等人滋扰,左眼多次受伤。后续经杏坪当地相关机构介入处置,对方不当行为得以制止。
他表示当下只期盼能够得到公允对待,希望相关方面完整厘清案件事实,重新审视原有裁判结果,保障自家房屋居住安全,让这场持续五年的争端妥善化解,不让善意之人蒙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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