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川地区的周大哥家有一栋老房子,是上世纪90年代建的,当时村里口头同意但没有办手续。去年拆迁时,征收方说这是"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周大哥一家住了二十多年,突然被告知房子是违建,他觉得无法接受。
"违建"认定不能一刀切。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应当结合建造时间、当时的政策环境、是否经过审批等因素综合认定,不能简单以"没有证"为由拒绝补偿。
常见问答
问: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是违建吗?
答:不一定。很多农村和老城区的房屋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但建造时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这类房屋不应简单认定为违建。
问: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算违建吗?
答: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的房屋,各地政策不同。一般来说,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应当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处理,不能一律认定为违建。
问:征收方说"违建不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对于确实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但"违建"的认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征收方不能自行认定。
问:收到违建认定书怎么办?
答: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建认定。同时收集建房时的审批材料、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证据。
问:违建认定和拆迁同时进行,是不是故意施压?
答:实践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在征收过程中突击认定违建,目的是降低补偿成本。被征收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能被动接受。
问:如果确实是违建,一点补偿都没有吗?
答:即使被认定为违建,建筑材料等残值仍然可以要求补偿。而且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各地通常有从宽处理的政策。
• 收到违建认定通知后,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
• 尽早收集建房时间、审批手续、历史政策等证据材料。
• 不要轻信征收方口头说的"违建不赔",一切以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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