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本报讯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作出规定,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编制。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生产经营单位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对象名单,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办法》对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作出规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综合考虑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型、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等因素。《办法》明确了本部门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的定义,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对其进行测算。
《办法》规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本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督检查工作日的分配,以及人均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重点检查安排,一般检查安排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内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较大涉险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等。
《办法》要求,对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应当在一个执法年度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鼓励“一企一策”,对重点检查内容的检查应当无缺项;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法依托“互联网+执法”等系统,切实提升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本报记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