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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共只有3000多字,几分钟就能看完,看完后至少能让你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寄售模式有一定了解。
北交所上市委对艾斯迪的审核意见中,第三个问题是: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内控流程是否健全。
上一篇文章《艾斯迪:实控人多次大额借款,多种股权代持全梳理》,我们用大篇幅梳理了第一个问题,讲得非常清楚了。
今天我们来深度研究这第三个问题:艾斯迪的寄售模式与内控流程。
认真看完这篇文章,我们既能对汽车零部件公司的运作模式有个了解,也能搞懂为什么北交所反复追问艾斯迪的寄售模式。
寄售模式是指汽车零部件企业提前将货物存放于客户指定的仓库,货物所有权及库存风险仍归零部件企业所有,客户仅在实际领用或上线生产时进行结算并转移所有权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非寄售模式是指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进行验收,与货物相关的所有权及风险报酬转移给客户的模式。
寄售模式是当前国内整车厂对上游一、二级零部件企业主流的供应链合作模式,是下游整车行业强议价权形成的标准化商业规则。
那为什么会有这种寄售模式呢?
对整车厂来说,整车厂为实现自身零库存、轻资产、低资金占用的财务与运营目标,将所有备货压力、仓储压力、库存风险、资金垫资压力全部向上游零部件企业转移。
国内主流自主品牌、新势力车企、合资车企,普遍将寄售模式列为零部件企业进入其供应链体系的硬性商务准入条件。
零部件企业为保住定点资质、维持长期配套关系,只能被动接受该模式。
对零部件企业来说,利弊都很突出。
有利方面,能够深度绑定整车厂产能体系,锁定稳定批量订单,保障企业产能利用率与持续供货地位。
弊端方面:资金占用大、实物管控弱势、呆滞风险高、财务风险隐蔽。
写到这里我们对寄售模式应该已经有一定了解了。
监管层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寄售模式大体保持从严审核的口径。
核心逻辑是存货不在发行人厂区、不受发行人完全管控,天然存在四大财务瑕疵空间:收入跨期调节、库存账实不符、呆滞资产隐瞒、跌价计提不足。
这是汽车零部件企业申报IPO上市时普遍被高频问询的点,并不是单独针对艾斯迪。
针对这些可能的隐患,监管层主要聚焦三大维度穿透核查:收入确认合规性、库存盘点内控有效性、存货跌价计提充分性。
具体核查形式,我们可以列几点作为参考:
1、逐笔穿透核对发货单、寄售入库单、客户仓入库记录、整车厂月度领用对账单、结算单、开票凭证。严格核验发行人是否仅以客户实际领用作为收入确认的唯一依据,核查报告期会计政策是否连贯、统一、无选择性的执行。
2、对发行人在主机厂的寄售仓、第三方VMI仓库现场实地监盘,获取完整库存明细台账、库龄数据。并结合主机厂车型投产、减产、停产周期,区分有效周转库存、缓慢周转库存、呆滞报废库存。
3、逐项复核存货减值测试底稿,根据库龄结构、车型景气度、未来领用概率、可变现净值,逐批次评估寄售存货减值情况,判断发行人计提政策是否审慎足额。
当然,零部件企业想让整车厂配合完成上述这些运营管理或核查工作,是有难度的。
现在我们结合艾斯迪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艾斯迪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下游客户主要是汽车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采用零库存或低库存的管理存货方式较为常见。下游客户通常要求供应商生产后先送货至其指定仓库方便其领用,以满足其连续精益生产和保持存货低库存水平的要求,公司与部分客户采用寄售销售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寄售模式下,艾斯迪根据客户实际提货、领用入库或上线结算的数量进行收入确认。
具体流程为:公司定期与客户对账,由客户或寄售仓库定期给公司发送产品使用对账明细或提货明细等资料,并由公司销售内勤、财务人员与对方核对,核对无误后,公司开具发票,公司根据收到客户的产品对账结算清单及提货资料等进行收入确认。
寄售模式下:
1、艾斯迪取得客户对账单主要通过客户邮件发送、客户供应商系统推送或自主下载,通常不涉及客户的签字盖章。
2、艾斯迪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确认的部分通常为产品开发前期的产品样件交付,通常数量较少。
3、艾斯迪以取得提货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主要通过寄售仓邮件发送、客户邮件发送以及客户供应商系统自动推送或下载取得。
4、艾斯迪在寄售仓邮件发送的通常有寄售仓以及客户指定物流公司签字,客户邮件发送以及客户供应商系统自动推送或下载的情况通常不涉及签字盖章。
在寄售模式下,艾斯迪通过客户邮件发送以及客户系统推送或下载方式取得的单据占比分别为89.38%、89.23%和90.22%,占比较高。
艾斯迪称,由于公司主营产品是汽车零部件,其存在数量多、领用频繁、单件价值较小的特征,下游整车厂或主机厂通常不会针对公司发送的产品清单进行盖章确认。
艾斯迪称:报告期内,公司对寄售模式、非寄售模式下的相关单据进行全面管理,发货单、出库单、签收单、对账结算清单等涉及收入确认关键控制点的内外部单据齐备。
关于外销收入真实性。
在艾斯迪的产品外销过程中,主要外销国家为美国、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德国等,以欧洲、北美洲国家为主。
艾斯迪回复称,报告期内,欧盟国家未针对公司产品所属贸易品类制定不利的贸易政策。截至目前欧盟国家对公司产品征收3%-8%的基础关税。
鉴于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对公司产品销售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因公司向美国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5.88%、22.62%和19.91%,对公司的影响逐渐降低,整体来讲对公司影响有限。
艾斯迪称公司物流运输记录、发货验收单据、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与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以传统燃油车、非道路汽车及其他类零部件为主。
报告期内,境外客户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收入确认相关节点间隔不存在异常的情况,收入确认标准一贯执行。
艾斯迪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各主要产品收入确认周期无异常,收入确认证据的获取符合业务实质及收入确认政策,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在确认收入的过程中相关节点间隔时间无异常,收入确认标准一贯执行。
北交所在对艾斯迪IPO上市申请的第一轮问询中,问询了“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及外销收入真实性”、“寄售产品存货管理及存货跌价计提充分性”。
第二轮问询中,问询了“业绩下滑风险及核查充分性”、“存货核算准确性及存货价值核查充分性”。
在艾斯迪上会审议时又追问了“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内控流程是否健全”、“关于业绩可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在研项目情况、行业竞争格局、成本变动趋势、下游市场需求、境外销售前景等因素,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大幅下降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客户回函部分不符与境内寄售仓库监盘比例仅43.12%至52.62%的问题,艾斯迪也做了解释。
不过,从上会审议的结果与追问来看,北交所上市委显然对艾斯迪当前的回复与举证并不充分认可。
我曾经有过两次盘库经验(非汽车零部件行业),彻底盘点的是公司自己的库房,感受很深刻。
1、盘库要动用大量的人员和精力。如果是这种寄售模式,众多库房分散在外地还涉及不小的资金和时间成本,还需要客户愿意积极配合。
2、我认为盘库中很重要的是呆滞库存产品的价值核算与减值计提。
说得难听点,多年前的呆滞库存产品基本已经是“废品”了,可回收价值极低。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客户不会再买这部分老旧存货了。
其次,占用库存是有成本的。
最后,处理这些“废品”也是有成本的。
那企业如果没有把这类呆滞库存产品核算成当前的真实价值,或者没有足额计提减值。最离谱的情况下甚至还把部分这类呆滞产品确认了收入,那这方面的差额就更大了,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也会很大。
艾斯迪的北交所上市审议目前是暂缓审议,公司及中介机构还有两个月的时间核查完备,并进一步补充材料和凭证。
下一篇文章我们可以详细聊聊北交所上市委对艾斯迪的第二个审议意见:(2)与主要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体外资金循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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