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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回顾:高露洁美白归零,片仔癀抗癌存疑
片仔癀,一粒标价七百六十元的褐色药丸,它能治肝癌、结肠癌、其他肿瘤、新冠肺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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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新闻的记者去了北京东打磨厂街那家片仔癀店,店员热情得很,掏出一张宣传单,说这是"全国统一使用"的。翻开一看,好家伙,四大板块:治未病、肝病、肿瘤、其他疾病。肿瘤类里赫然列着原发性肝癌、晚期结肠癌;其他疾病里连新冠肺炎的口服方案都写明白了:单次0.6克,每日三次,连服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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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国家药监局核准的说明书上,片仔癀的功能主治只有一句话:清热解毒,凉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血瘀所致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痈疽疔疮,无名肿毒,跌打损伤及各种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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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不在上面,肠癌不在上面,新冠肺炎更不在上面。记者把宣传册上的病症发给七位一线医生,两位说”从未见过这种治几十种病的药”,一位说“神药”,一位直接反问:“怎么可能有?”(报道见:片仔癀治疗数十种病症?资深媒体人质疑“谋财害命”遭索赔3万元并道歉30天)
你看,连医生都不信,但就敢这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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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都知道了,那粒药丸的说明书上,没有肝癌,没有肠癌和其他肿瘤,没有新冠肺炎。那些多出来的病症,不在药里,在宣传册里,在话术里,在把“研究”说成“疗效”的自信里。
而那个写下“可以谋财但不能害命”的资深媒体人,此刻正坐在被告席上。他的对面,是一家近千亿市值的企业,一本涉嫌虚假宣传的宣传单,和一个可能真的相信宣传单的新董事长。
1
质疑片仔癀虚假宣传的资深媒体人被告了。索赔三万元,外加连续三十日登报道歉。
片仔癀作为千亿市值上市公司,起诉个人索赔3万元并不要求高额赔偿,而是要求”刊登30日赔礼道歉声明”。这看上去是典型的SLAPP(针对公众参与的战略性诉讼),用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来惩罚批评者,让其他潜在批评者不敢发声。
你输了要道歉三十天,你赢了也要脱层皮。久而久之,谁还敢写?谁还愿意为了素不相识的癌症患者的生命权利,去得罪一家有法务部的上市公司?
被起诉的媒体人对指尖新闻记者表示:
‘害命’是对处方药虚假宣传可能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客观风险的如实描述。’骗仔癀’,这一说法在网络空间中早已存在,是部分公众对片仔癀虚假宣传的批评性指称。使用该词系引用公众舆论,并非首创,具有事实语境支撑,‘骗’对应‘虚假宣传’也是如实描述。‘韭菜’指向的是被虚假宣传误导的消费者,而非片仔癀。
片仔癀自身涉嫌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且此行为可能严重影响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乃至其他癌症患者的健康与生命权利,理应接受公众批评。我对此提出质疑,是基于药品监管常识的合理批评。
他不过是替那些不敢说话的人,把话说得大声了一点。
“害命”二字算如实描述吗?你去问问那些因为相信神药虚假宣传而错过最佳治疗期的患者家属,这个词重不重?
语言的分量,在于它指向的事实。如果虚假宣传确实可能导向患者延误治疗而死亡,那么“害命”就是真实的话语预警。
2
《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说得明白: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而且,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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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句话翻译成人话就是:一个药片能治什么病,不是药厂老板说了算,不是营销总监说了算,甚至不是发表论文的博士说了算。只有那张法定说明书说了算。说明书上没提肝癌,你就算把实验室的小白鼠感动哭了,也不能对着十四亿人说“我能治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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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要把权力交给一张小纸片?
因为普通人不懂药,不懂Ishak评分,不懂Knodell评分,不懂什么“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你只知道医生说你得了肝癌,你慌了,你抓住每一根看起来像稻草的东西。这个时候,如果药厂告诉你“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疗效更加显著”,你信还是不信?你大概率会信,因为你不想死。
法律就是在这个时候站出来,按住药厂的手:没有经过循证审批,不许蒙人,不许用形容词吓唬病人。
“研究”不是“疗效”,“可能”不是“一定”。
虽然药厂特别不爱听,但我必须重复这个循证医学和药品监管常识:小样本研究、临床试验阶段性数据、未定论学术结论,受样本与试验条件限制,成败未定,严禁对外宣传功效;仅可用于专业学术刊登,且必须完整写明研究局限,商用营销一律违规,不属于法定药品疗效。
如果小样本研究就能当法定疗效,那还要药监局审批干什么?每个实验室发一篇论文,就能在公众号上开药厂了吗?
一个药品如果把宣传册印成了超出法定说明书的“万病良方”,它就该准备好接受最严厉的审视。对此进行质疑,不是在贬损该药品,而是该药品自己的宣传册在贬损医学。
3
有意思的是,这场官司发生在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上。
片仔癀的前两任董事长,刘建顺和潘杰,相继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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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接棒的是林志辉,一位在漳州市纪委系统工作了十六年的干部,省委党校经济学学士,履历表上写满了纪检室、监察委、县纪委书记,却找不到一片药叶子。
按理说,纪检出身的领导,最该懂的是边界二字。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话能说,什么话说了就是越界。
可偏偏是这位新任董事长任内,片仔癀门店宣传册上出现了“治疗新冠肺炎”和“原发性肝癌”的疗程,出现了把社会团体指南包装成国家规范的障眼法。
我不知道林董事长懂多少医药知识。一个习惯了查违纪、审案卷的人,突然面对一堆“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Ishak评分显著降低”的学术话语,他可能真的分不清什么是未有定论的临床试验,什么是商业话术,什么才是真正的循证疗效。
他很可能真心觉得:我们片仔癀就是这么厉害啊,有笃定的新馆肺炎与肝癌及其他肿瘤的确凿疗效。前任们搞了这么多研究,请了这么多专家,还有这么多论文,这还能有假?
一位不懂药理的领导,选择相信宣传册而不是相信法定药品说明书,不那么令人意外。
针对片仔癀所谓疗效的批评有很多,由来已久,前任董事长们为什么不告?很可能因为他们是在药罐子里泡过的老江湖,知道那些“治疗肝癌”的话术是经不起法庭对质的。他们懂,这种诉讼只会让自己难堪。
可林志辉是无畏的。
这是一种特别的勇气,他看上去不知道自己药品的宣传册上写着多少条《药品管理法》的禁令,他不知道“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刊物上作广告”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他不知道《广告法》禁止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他也不知道法定说明书之外的疗效宣传,可能会耽误患者的治疗,是有可能“害命”的吗?
他可能更不知道,一旦上了法庭,对方律师会逐字逐句地把这些涉嫌虚假宣传的内容和药监局核准的说明书摆在一起,让全场人看清楚:哪些字是合法的,哪些字不是。
现在,媒体圈在拿着放大镜看这场官司。
片仔癀的起诉,等于亲手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席。本来只是自媒体上的一篇批评,现在变成了全网的公开课。
我真为片仔癀捏把汗。它或许终于遇到了一位真心相信片仔癀可以疗愈百病而对广告法与药品监管规范所知甚少的掌门人。
在医药行业,有时候最大的危险,不是遇见一个想掩盖真相的坏人,而是遇见一个真心相信各种营销话术的外行领导。因为坏人知道哪里该躲,而外行领导会一路把雷踩完。
这场官司最后会怎么判,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如果针对人命关天的药品虚假宣传进行基于事实的质疑,就要赔偿并道歉,那明天就会有更多的宣传册,写上更多的病症,卖给更多无辜的人。
到那时候,无人敢再质疑,我们每个人都将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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