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辛某故意杀人再审抗诉案",是一起"零口供"无罪改死缓的再审样本。
辛某(1963年生,原大连某家具公司总经理)与张某某(殁年33岁)系情侣。张某某因辛某隐瞒已离婚仍与前妻同居、不肯结婚,多次争吵。2015年3月5日19时许至6日凌晨,二人在张某某大连市某小区9楼住所争执,辛某掩压张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尸体抛至楼下伪造自杀。
原审:从死缓到无罪
2016年1月大连检起诉。大连中院一审2016年8月判死缓。辛某上诉,辽宁高院2016年12月发回重审。重审阶段,法院列出四点疑点:死亡时间因末次进食时间不明无法锁定;辛某离开现场准确时间无证据;致死外力与工具未查实;辛某4时许离小区、6:20-40发现尸体,中间约2小时空白,现场多枚足迹未比对,被害人手机去向不明,房门钥匙配套数量不清,无法排除第三人进入。2018年1月24日,大连中院判辛某无罪。
2018年2月大连检抗诉,同年11月13日辽宁检撤回抗诉,辽宁高院裁定准许。辛某申请国赔。死者弟弟张某申诉,辽宁检复查不予抗诉,张某向最高检申诉。
最高检复查:把疑点逐个填实
最高检立案后:与原侦办人员座谈、复勘现场、重新提取现场拖鞋等物证、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现场嫌疑足迹重新鉴定(倾向认定系辛某所留),并围绕认识交往、进食时间、是否换拖鞋等关键点复询辛某。
补证结论:
• 动机:短信记录显示案发前日张某某威胁到单位闹、公开关系,辛某作为一把手声誉受压。
• 行为印证:辛某虽不认致死,但稳定供述当晚争执厮打、捂压口鼻,与尸检"颜面口鼻生前伤、机械性窒息"吻合。
• 死亡时间:尸检死亡系末次进食后4-6小时;辛某19:38电话让张某某开门,进食1小时后停食争执;楼下邻居证吵架厮打到6日3点左右→死亡时间锁定3-4时。
• 离开时间:辛某原供3-4时离,重审改口1-2时离、室外转2-3小时,与东北冬季凌晨、其身患多病不符;手机信号显示19:38至次日4:46在案发小区,4:39给妹妹打电话接人,电子围栏+通话记录+妹妹证言锁定其4:39后才离场,即在死亡之后。
• 排除第三人:当晚仅辛某与张某某联系,辛某供只有二人;民警清晨进场门锁完好、无翻动;除手机外,首饰、4000余元现金未失,无性侵痕迹,足迹为室内拖鞋印,抛尸伪造自杀→熟人作案特征;现场DNA仅检出辛某与张某某,无第三人;重新鉴定足迹倾向辛某,辛某承认进门换拖鞋、当晚泼过水。
• 辛某反复:换拖鞋、是否用餐的否认与足迹鉴定、碗筷DNA矛盾,显系刻意隐瞒。
2022年2月11日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6月2日最高法指令大连中院再审。2022年12月27日大连中院再审判辛某故意杀人罪死缓、剥权终身。辛某上诉,2023年3月16日辽宁高院驳回维持。大连中院责令辛某退回已发国家赔偿金;辽宁检按规定给张某司法救助金。
规则
封闭空间命案先判断熟人生人:熟人作案多无强入痕迹、伴伪装清理,从最后密切接触者排查,重点查动机、时空条件、死亡时间、争执痕迹、第三人生物痕迹;生人作案多有劫财性侵、暴力侵入、翻动明显。被告人认到过现场、认争执但不认致死,要把供述细节与客观证据逐项比对,反复变化且违背常理的,可认定刻意隐瞒。作案具体细节查不清不影响定罪——核心事实有间接证据链闭环、排除第三人、结论唯一,即达排除合理怀疑;细节疑点不破整体认定。依据为刑诉法第254条、《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83、584、589、591、593条及刑法第232条。
#无罪##抗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