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鼎】
本是游戏机的爱好者,却动起歪心思,靠私自安装作弊器篡改系统数据牟利,最终触碰法律红线。日前,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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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文无关
谢某是一名资深游戏机玩家。2022年以来,他购入作弊装置,通过在游戏厅游戏机上私自安装作弊器的方式,突破系统安全管控,虚增游戏币数量,再将违规生成的游戏币转卖给他人非法牟利。经查,谢某先后流窜至衢州市区、开化县、常山县等地多家游戏厅实施上述行为,累计非法获利20万余元。
“我本身就喜欢玩游戏机,常去游戏厅消遣,一开始没意识到这是犯罪,现在非常后悔。”庭审中,谢某忏悔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通过安装作弊器侵入游戏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篡改系统数据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综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不少人误以为游戏币只是虚拟道具,刷取转卖算不上严重违法。实际上,游戏币的本质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电子数据,其生成与流转均受系统安全机制管控。本案中,被告人通过作弊器突破系统安全限制,非法获取本不应生成的游戏币数据并转卖变现,侵犯的核心法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管理秩序与数据的保密性、可用性,而非简单的财产权益,因此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与数字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小到街机游戏机的系统,大到各类网络平台数据,均受法律保护。任何抱有侥幸心理,以非法侵入系统、篡改数据方式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广大游戏爱好者应当严守法律红线,合法合规参与数字娱乐活动,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数据生态,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来源:浙江法治报 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葛春瑶 詹雨薇
编辑:陈哲
审核: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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