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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以下的家长互助托管不适用新规,托管机构不能开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能借「托管」名义变相开展教育培训,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还将接受联合检查。
校外托管机构迎来了一套更细的监管规则。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起施行。从经营资质、场所安全,到餐饮、接送和培训边界,《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和监管要求,同时对存量机构明确提出分类治理,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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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首先回答了一个基础问题:什么样的服务属于校外托管。
按照文件定义,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在学校以外的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等服务的机构。与此同时,学生家长之间互助提供 5 人以下托管服务的,不适用本意见。
这个「5 人以下」划出了一条比较具体的边界。几个家庭之间互相接送、临时照看孩子,并不会因此被纳入机构监管;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利用固定场所开展的机构化托管服务。
托管机构的主体身份也进一步明确。营利性机构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非营利性机构则应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从事餐饮等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还要另外取得相应许可。
但取得托管服务的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可以顺带开展教育培训。
《意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以校外托管服务名义变相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也不得发布相关培训广告。教育部门还将负责畅通违规培训发现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托管机构变相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
这意味着,无论是学科辅导,还是非学科类培训,都不能借「托管」的名义绕开相应监管。文件给出的托管服务范围很明确,核心仍然是接送、休息、看护。
从 5 人以下家长互助不适用,到经营范围统一登记,再到明确禁止变相培训,山东首先把校外托管「谁来做、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划得更清楚。接下来真正影响机构日常经营的,则是更细的一套场所、安全和餐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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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托管机构的经营范围之后,《意见》进一步把要求落到了场所、消防、餐饮和接送等具体环节。
首先是场所。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A 级的金属夹芯板建筑物、仓储建筑物等场所,同时应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新建、改建、扩建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包括改变原建筑物使用性质和功能、装饰装修等,需要依法办理相应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未经消防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日常消防管理也细化到了具体频次。托管机构每季度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 1 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托管学生开展 1 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确需安装防盗、防坠网罩的,也要保证能够从内部开启。
使用燃气的机构同样有具体要求。除了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还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灶具、阀门和连接软管,并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孩子在托管机构「吃什么、怎么吃」,文件也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条件,且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餐饮服务区域面积不足 50 平方米的,应办理小餐饮登记。选择外部供餐的,也应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社会信誉良好的单位订餐,文件同时鼓励优先选择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
在具体餐食上,《意见》鼓励校外托管机构参照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通过网络视频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并点名提出避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避免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则需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除了吃饭和消防,学生从学校到托管机构之间的接送也被纳入日常管理。托管机构应加强接送环节的信息对接,文件鼓励将托管学生名册、接送人员身份证明及相关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学生所在学校。有条件的机构还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实现主要活动区域全覆盖。
证照、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也需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还要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和室内空气清新,定期对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并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
这些要求直接抬高了托管机构的日常管理门槛。合规不再只是证照齐全,厨房怎么管、消防怎么练、学生怎么接送,都成为机构持续经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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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明确之后,监管也有了固定的时间表。
《意见》要求,各市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后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校外托管机构的建筑结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将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和网格化管理范围,由基层协助摸底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
参与监管的部门也进一步明确。各市需要结合实际确定牵头部门,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疾控、消防等部门分别承担相应职责。省级层面则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相关工作。
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负责机构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安全管理,并可根据机构申请,对从业人员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市场监管部门除负责主体登记和食品许可外,还将组织制定校外托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多部门共同监管,也出现在今年其他地方出台的校外托管政策中。
2026 年 1 月,广东河源印发《河源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明确县区、乡镇街道及教育、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的监管职责;2 月,东莞重新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民政、卫生健康、住建、消防、公安等部门推进托管机构管理;6 月,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印发相关管理办法,成立由教育、市场监管、住建、民政、公安、卫健、消防等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
监管主体明确之后,存量机构怎么处理,是另一个更现实的问题。
对于已经存在的托管机构,《意见》没有统一采取清退处理,而是明确实施分类治理。主体资格、食品经营等证照不全的,积极引导补办;消防审验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无法及时整改的依法处理;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危房等场所,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的,则坚决依法查处。各市还要进一步细化分类治理标准和措施,文件特别提出,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整改之外,托管机构还将面临更公开的分类管理。《意见》提出,各市要定期开展等级评定分类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前广泛公示,引导家长选择安全正规的校外托管机构。各部门登记的机构信息也要及时共享,新增机构纳入动态监管,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线索,则及时通报和移交。
监管加码的同时,托管服务的供给也在增加。
《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大校内餐饮供应和课后延时服务保障力度,满足学生校内就餐、午休和课后看护等基本需求;社区、村可以通过志愿服务、公共空间运营等方式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校外托管。
寒暑假托管也被单独提及。文件支持工会推动有需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子女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同时鼓励共青团、妇联开展爱心托管,并加强对新就业群体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
政策给存量机构留出了整改空间,也给托管需求安排了新的承接渠道。接下来被压缩的并不是托管本身,而是证照不全、安全不过关,以及借托管之名开展培训的经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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