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的郭先生称2010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义乌女友,恋爱期间送出一只30多克的金手镯,如今想要回来,却陷入三方各执一词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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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郭先生已遗失购买凭证,也没有手镯照片,三方各执一词。对此,小强帮忙团特约律师表示,以结婚为目的的“三金”未成婚可要求退回;若女方确将首饰交给媒人,媒人非赠与方,继续持有该物品没有合法依据。
来源: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
编辑丨罗璐 实习生 刘珍珍
一审丨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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