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
离岸信托税出台7天后,
阿里董事会主席蔡崇信与妻子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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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的异常和平,
没有资产拉锯,没有股权分割,更没有舆论互撕,
两人还在离婚声明里特意强调,虽然结束婚姻关系,但不会出售阿里的股份,也不变更各自的职务,彼此之间仍然是牢固的、专业的伙伴关系。
也就是说,除了解除了婚姻关系,
一切都没变,还是一起做事业,一起养孩子。
于是,网友们那个灵魂问题就出现了:
难道是“技术性离婚“?离婚把信托析产给美籍前妻,为避离岸信托税?
是嘛?
我觉得不是。
1
他不是国内税务居民
蔡崇信,出生台湾,祖籍浙江湖州,
但是持加拿大国籍,且长期定居香港,负责阿里的亚洲业务。
户口家庭都不在国内,不在内地长住,
从个税角度,
他应该在国内算“无住所又不住满183天”,就不是国内的税务居民,海外收入(如果设了海外信托,涉及的收益)不用向国内报税。
2
他的主要经济利益也不在国内
不过离岸信托税务又有专门的主要经济利益条款呢,
21号公告第十一条,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居、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只要主要经济利益来源境内,
不论国籍户口家庭,不论居住哪里,就可判定有住所居民个人,全球收入纳税。
看蔡的主要经济利益在哪里呢?
根据目前公开的身家估算,
彭博亿万富豪指数估计蔡身家约97亿美元(全球第398位),福布斯2026年度香港50大富豪榜估计约142亿美元(香港第8位,比第七大富豪刘銮雄仅仅少了1亿),
他的身家主要由三块构成,
美国的体育资产(BSE、篮网、自由人、巴克莱中心经济权益等)、由蓝池资本打理的全球多元化投资,以及他所持阿里的股份。
三块中,唯一与“国内相关”是他对阿里的持股(有经济利益的部分)18亿美元,只占身家的不到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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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财富和资产角度,
他5成以上的经济利益来自美国,主要经济利益并不来自国内。
再从收入来源地看,
他在阿里的薪酬与中国关联最强的一项,但只有几百万美元(大头是奖金和股权激励),
从阿里获得的分红金额虽然大(2026按他享受利益的持股算,约1500万美元),但支付主体是开曼注册、在美港两地上市的公司,派息也以美元计,算境内来源也很牵强,
即便如此,他资产增值的大头——体育版图和全球投资,完全在境外,
所以,也没有充分理由认为他主要经济利益来自国内。
也就是说,
即便从信托税比较严苛的角度,蔡也不算税务居民个人。
根本没必要避。
3
离婚也摆脱不了追溯
就算要征,
离婚也没意义。
信托税要追溯,
离婚擦不掉“历史账”,摆脱不了追溯。
21号公告7月24日发布并实施,
但是对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涉及的税,追溯到2023年度;
对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追溯但未明确追几年。
阿里巴巴是2014年在美股上市,
按照惯常的IPO前重组架构设信托,“装入”早装了,在追溯期逃不掉,不在也不涉及装入税,
存续期收益一样,该追溯追溯,
这些都不会因离婚与否有任何改变。
4
避以后的信托税?
而对以后信托产生的收益,就能避税吗?
也未必。
21号公告有反避税条款,
第八条: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装入,适用全套穿透规则。
第十二条:非居民装入的信托,若为居民个人的债务担保、代付费用、允许其无偿使用信托财产,或通过第三方向其输送利益的,视同向该居民分配收益。
总之,名义上是谁不重要,
实际谁拿到、谁使用、谁支配、谁实际控制,谁交税,
想“假离婚真转移”,行不通。
5
吴明华是美国籍
就算前面都不管,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
蔡的妻子吴明华是美国籍,是美国的纳税居民,她从2014年起生活重心也都在美国,
离婚把信托析产给美籍人?
美国的税可不比国内低。
美国对本国税务居民的境外信托,
按照委托人信托规则(grantor trust rules),
信托被“看穿”、在所得税上不视为独立主体,其全球所得逐年归属到委托人本人名下,按其个人税率纳税,无论是否实际分配。
一样没有递延,没有豁免。
还有3520、3520-A、FBAR 一整套跨境申报义务。
而美国个税税率,
普通所得联邦最高边际税率37%,长期资本利得联邦最高合计23.8%,
再加上州税(媒体报道吴主要住在加州,要知道加州税堪称全美最高之一,资本利得按普通所得征税,最高13.3%),
比国内的20%更高得多。
还离婚为避税,
这是为加税吧。
6
蔡真的有设信托吗?
假设了这么多,
最后再看,蔡甚至可能都没有设离岸信托!
我们看蔡对阿里的持股结构,
他合计实益持有阿里约2.72亿股(约1.43%),这些股票通过各离岸实体等持有,
但在任何监管文件中从未被描述过信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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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持股总量为FY2026年报(截至2026年3月31日)口径,各主体的拆分比例依据历年披露文件整理,与最新总量之间可能存在时点差异
他享有经济利益的那41.7%是一家BVI公司(PMH)持有,
他声明无金钱利益的54.1%是一家巴哈马公司(Parufam)持有,
声明无金钱利益本身就耐人寻味,外界也据此推测背后可能存在某种家族信托安排,但从未有任何公开文件证实。
而相对应看马云,
对马云的持股部分,阿里的披露文件就描述的非常直白:
“通过一个以自己及其家族为受益人的信托(trust)全资拥有JC 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由这两家BVI公司持有阿里股份……”
不能厚此薄彼吧。。
所以所谓的“信托”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为避信托税技术性离婚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7
结语
六个问题问完你会发现,不是技术性离婚啦。
没有那么多算计。
真的是30年的神仙眷侣累了,渐行渐远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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