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外胚胎案”闹的沸沸扬扬,热度持续不减,一场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的讨论持续霸榜。
先说的、说的多,不一定真有理,完全不排除 断章取义、善用媒体引导舆论,各位毕竟都是吃瓜群众,所有的信息源自一面之词,也许正如“车上住宿费”一样,舆论终将反转或趋于冷静。
网上也有另外一种观点: 如果男方没有钞能力,也积极产去 出钱在上海的顶级医院做治癌四次大手术,救她,她可能早就…… 也要懂得感恩。毕竟爱过、毕竟曾经相濡以沫,毕竟还有救过命的交情,也不能简单拿“共同资产”说事,对家庭贡献的多少、互相扶持的程度,互相扶持也包括生育权的讨论。
2013年国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女方迟迟不生二胎、甚至打胎,癌症(女方上一代也患癌)愈后 再想生育,哪个敢跟她生? 男方想生儿子肯定也想生个健康的儿子。
重点是伤害了孩子:女方将亲生女儿推到父亲的对立面,其实是害了自己的女儿、损害了现实利益,影响或可能会影响女儿将来的工作、婚恋……无论如何多金的爸爸、钞能力强的父亲,都是女儿的依靠,这与渣不渣无关。更何况女儿的爸爸万一入刑坐牢,其女儿会失去诸多最好的体制内稳定的就业岗位、因为政审通不过,而造成这一切的客观原因在男方、但主观原因是在女方。女儿如果被人记住了,将来她的婚恋会不会受到影响?
也有人说,爱情没了、感情没了,男方应该大大方方的提出离婚、分割财产,然后再……相信这个步骤肯定是有的,只是一方不肯……
以上是结合网上不同声音的综合,是对网络热瓜的冷静思考,不同意见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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