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女子王小红,十几岁被拐至大凉山,被人囚禁在地下室长达8年,受尽非人折磨。她好不容易逃出生天,辗转多地嫁到河南,又因不堪家暴再次出走。漂泊半生,身无分文也无身份证的她,在广东打零工十几年,近期才在志愿者的帮助下找到了内蒙古的家人。8月9日,年近半百的王小红终于踏上归途,但她满是伤疤的人生,又该由谁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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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详情:
我们总说人生有剧本,可王小红拿到的这个本子,比黄连还苦上三分。
时间太久了,久到王小红已经记不清自己的准确年龄,只估摸着,自己现在大概四十八九岁。这个数字,对我们来说只是个年龄,对她来说,是几十年暗无天日的刻度。
故事的开头,王小红还是个十几岁的小姑娘时,就被万恶的人拐了。她的命运,从那一刻起,被陷入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她被带到了四川大凉山,那里山连着山,成了隔绝她与世界的天然牢笼。
等待她的,是一个年纪很大的男人,和一间不见天日的地下室。那不是人住的地方,那是个活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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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只有一扇高高的、小得根本钻不出去窗户,唯一的光亮就是从那漏下来的。8年,整整2900多天,她就被囚禁在这方寸之地。
吃饭不是有人送,而是从一个冰冷的铁窟窿里递进来,像喂狗一样。那个老男人,强迫她做老婆,她不愿意,换来的就是虐待。
她的胳膊、她的脖子上,那一道道被烟头烫伤的疤痕,像一条条扭曲的蜈蚣,趴在她饱经风霜的皮肤上。
这些疤,不是岁月的印记,是苦难烙下的铁证,看一眼,就让人不忍,不敢想象她当时有多疼,有多绝望。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熬着,王小红熬了整整8年。8年,能把一个人的灵魂都磨碎了。但王小红的求生欲,像石头缝里的小草,硬是没死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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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一天,她逮到了一个机会。那个男人喝得烂醉如泥,回来开了门就栽倒在地。王小红的心都快跳出嗓子眼了,她用尽全身力气,把男人推进那个囚禁她的房间,反手把门一锁,转身就跑。
她跑过一座山,又跑过一座山,她不知道自己跑了多远,只知道要逃,拼了命地逃。幸运的是,她遇到了一个好心人,把她带离了大凉山,去了西安。
从地狱里爬出来的她,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创伤,脑子一片混乱,什么都想不起来,只牢牢记住了自己的名字。
一个名字,成了她和那个遥远的家唯一的牵连。
在西安,她跟着人打零工,勉强活着。后来,她辗转嫁到了河南,有了一个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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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为,苦难终于到头了。她在河南生下了一个女儿,当了妈妈。可命运并没有放过这个可怜的女人,新的生活,被另一场噩梦打破。那个本应给她遮风挡雨的男人,经常对她拳脚相加。
不堪忍受的王小红,再次选择了出逃。她像一个无根的浮萍,被命运的洪流裹挟着,从河南一路漂到了广东东莞。这一次漂泊,又是十几年。
在东莞,她没有身份证,没有家,没有依靠。一个连自己确切年龄都记不清的中年女人,能干什么?
她只能靠最原始的方式活着,做做手工,去快递点帮人贴贴单子,赚一点钱,够吃,够住,能喘口气就行。
用她自己的话说,活一天是一天。这话听着丧气,却是她最真实的写照。没有希望,没有未来,只有机械的生存。
转机出现在近期。随着年纪越来越大,那些被尘封的、久远的记忆,竟然奇迹般地开始苏醒。她想起了自己的家,在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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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念头,像一束光,一下子照亮了她灰暗的人生。她找到了公益组织,志愿者们听了她的故事无不落泪。他们一边安抚她,一边争分夺秒地帮她寻亲。
志愿者了解到,王小红的原生家庭,也是一本烂账。
她从小就没妈,父亲如今老了,人也糊涂了。她还有一个妹妹叫王小花,嫁人后没多久,竟然也不知所踪,生死不明。一个家就这么四分五裂,支离破碎。
好在血浓于水。她的弟弟王小波得知姐姐还在世,立刻和志愿者联系上了。
8月9日中午,认亲现场,王小红和弟弟王小波紧紧相拥,几十年的思念、委屈、痛苦,都化作了决堤的泪水。对她来说,天终于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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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亲结束后,王小波陪着姐姐,踏上了返回内蒙古的归途。他们计划先回赤峰老家,让王小红见见年迈的父亲。
弟弟说,姐姐现在连身份证都没有,回去第一件事,就是帮她办好户口和身份证,把生活安顿下来。他说:让她好好歇一歇,这些年太苦了。
是啊,太苦了。可歇一歇,身上的伤疤就能消失吗?心里的窟窿就能填平吗?那些毁掉她一生的罪犯,又在哪里?
二、法律分析
王小红的故事,是一个女人用一生写下的血泪史,也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人间至恶,也照出了我们对法律责任追究的无力。
王小红的人生遇到的第一道坎,就是拐卖和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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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本身就是一条重罪。按照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的,起步就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这起案子,远远不止拐卖这么简单。买她的那个老男人,把她关在地下室长达8年,这还涉嫌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禁期间有殴打、侮辱情节,更要从重处罚。
那个男人用烟头烫她,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罪加一等。这些罪行,从法律上讲,触犯了公民人身权利的核心,是对人最根本的尊严的践踏。
哪怕过去几十年,王小红身上的伤疤,就是铁的证据。
王小红遇到的第二道坎,就是家暴。
她逃到河南后,以为找到了归宿,没成想掉进另一个火坑。
家暴,是多少女性说不出的痛。法律早就明确了,打老婆不是家务事,是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就是拘留罚款。如果打伤了,轻伤以上,那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要判刑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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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实中,多少被家暴的女性,因为恐惧、因为不懂法、因为没人帮,只能选择像王小红一样,一次又一次地逃跑。
王小红的出走,是本能的自救,更是一种对不公命运的无声控诉。
这起案子最让人心寒的地方在于,无论是囚禁她的老男人,还是家暴她的丈夫,都给她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但我们至今没听到一句追责的声音。这是对犯罪的纵容,也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现在,王小红回家了。弟弟说要让她好好歇一歇。可法律上的追责,不能也歇一歇。她的人生谁来赔?
王小红的遭遇,更应该为我们敲响警钟,保护妇女,打击犯罪,这条路,还很长很长。
王小红苦了一辈子,总算在快50岁的时候找回了一个可以依靠的家。可她丢掉的青春,落下的一身伤疤,和心里一辈子没法磨灭的阴影,又该找谁要个说法呢?
大家觉得,时隔这么多年,那些伤害过她的人,还能被绳之以法吗?
来源:观威海《女子十几岁时被拐到大凉山囚禁在地下室8年,逃出后嫁人又遭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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