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豫南大地,息县濮公山脚下,一座由废旧石灰窑改造而成的矿山公园博物馆静静矗立。它承载着工业遗存保护与文旅振兴的双重使命,是当地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然而,在这张名片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长达数年、至今仍未化解的沉重结症——参与该工程核心建设的施工企业,在工程交付、审计完成之后,依然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全部血汗钱。近210余万元的工程尾款被长期拖欠,让一家为地方建设做出过贡献的民营企业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
一、五年催款路,审计结论为何成一纸空文?
2021年10月,当息县濮公山矿山公园博物馆窑体加固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时,作为施工方的开封市营造古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或许并未想到,这场与时间赛跑的工程会战结束了,另一场更为漫长的“催款马拉松”才刚刚开始。
寒来暑往,近五年过去。该项目经过了政府财政评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早已有了合法合规的工程总价款。然而,除了中途支付的少量工程款外,业主单位至今仍拖欠着210余万元的工程尾款。更令人唏嘘的是,当施工方负责人前往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后,等来的不是协商解决的诚意,而是一句冰冷的警告——“再去信访就把你拘留。”
一边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公信力,一边是民营企业岌岌可危的资金链。工程可以验收,但诚信不能“烂尾”。这笔本应早已结清的血汗钱,为何在审计报告出具三年后依然杳无音信?
二、一个重点项目,依法招标审计,结果清清楚楚
让我们把时钟拨回2017年。为响应国家矿山环境治理和乡村振兴号召,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了息县濮某山矿山公园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780亩,总投资逾5余亿元。其中,博物馆窑体加固工程因其专业性强、历史风貌保护要求高,成为整个项目的关键控制性工程。
该工程严格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2019年8月,开封市营造古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中标,中标金额230余万元,同年9月签订施工合同。因客观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双方于2020年12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白纸黑字明确约定:“以息县财政局最终结果以评审决算为准,据实结算。”这为后续的结算工作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合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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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于2021年10月顺利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随后,息县审计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决算审计。根据2023年6月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息审投发〔2023〕67号),施工单位原报审决算金额为580余万元,经审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严格复核,依法审定工程总价款为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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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审计核减的70余万元,是因为施工单位在申报中“高套定额、虚增工程量”所致——审计已经依法纠正了申报中的问题,最终审定的500余万元是完全合法合规、没有任何争议的金额。审计报告明确指出,对于多计工程价款问题,依据《河南省政某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据实结算。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而非一纸建议。
然而,审计报告的墨迹已干,业主单位的行动却迟迟未见。
三、审计结果明确,付款却不足53%
矛盾的核心在于“审计结论”与“履约行动”之间的巨大鸿沟。
根据审计报告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工程在交付五年后,业主单位——息县濮某山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原息县濮某山管理区)仅支付了210余万元工程款。
简单计算便知:审定的500余万元总价款,减去已支付的210余万元,尚欠290余万元未付。即便扣除审计报告中提到的其他小幅调整,截至2025年4月,这笔拖欠款项仍高达210余万余元。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数据对比:已付款仅占审定总价的52.68%。而国家明确规定,政某府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应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现实与规定之间,相差了近三十个百分点。超过一半的工程款被长期锁定在政某府账面上,变成了一张看不见、摸不着的“信用白条”。
更令人费解的是,该项目的资金来源明确为“单位自筹”和“财政拨款”,资金使用采取县级报账制,由县财政局专户管理。这是一笔流程清晰、有财政兜底的款项,不存在“无主资金”或“重大争议”的客观障碍。钱在账上,审计已毕,合同在手——付款条件早已全部成就,唯一缺失的,是执行的决心。
四、从“冷处理”到“被警告”,企业徘徊在生死边缘
“区里没钱”——这是五年来,项目负责人听到最多的回复。没有时间表,没有方案,只有沉默和拖延。
对于一家参与政府项目的民营企业而言,数百万元的垫资往往是拆借而来,背负着高昂利息。这笔钱既是企业的周转资金,更是农民工兄弟的工资和家庭的希望。工程早已完工,汗水早已洒在工地上,报酬却被无限期冻结。
当施工方负责人前往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后,不仅未迎来解决问题的契机,反而收到了来自基层的口头告知——若继续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可能面临法律后果。这样的回应,让原本已身心俱疲的负责人更加无所适从。
诉求通道愈发狭窄,协商大门依然紧闭,只剩下不断累积的财务成本和一颗疲惫不堪的心。这不仅是一个企业的困境,更是对国家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根治欠薪等顶层设计的严峻拷问。
五、无视国家法规,透支营商环境,谁在践踏契约精神?
2024年,国家人社部专门下发明电(〔2024〕15号),明确要求“政府、国企项目优先清偿”,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的规定,要求从源头解决因欠款导致的欠薪问题。
更早之前,李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第802号(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更是明确规定:
·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 迟延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法规白纸黑字,掷地有声。该项目审计已毕,结算条件早已成就,补充协议亦明确“据实结算”,却仍被以“没钱”为由一拖再拖。国家政策红利何时才能穿透行政壁垒,抵达最需要它的基层企业手中?
我们理解政某府有财政困难,但不能接受用“冷处理”消磨企业耐心,更不能容忍以口头告知代替法律协商。公权力应带头遵守契约,而非成为反面教材。审计结论具有法定强制力,不是可随意搁置的“建议书”,而是必须执行的“命令书”。
六、恳请监督亮剑,让审计结论不再是一纸空文
一份审计报告,经过层层把关,具有法定效力。它不应被束之高阁,而应成为结算的硬杠杠。
在此,施工方负责人强烈呼吁相关地方政某府及主管部门:
一、正视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审计法定结论。请息县濮某山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及相关财政部门,立即就拖欠的210余万元工程款拿出切实可行的清偿方案,明确支付时间节点,而非简单地回复“没钱”。五年的等待,已经足够漫长。
二、落实国务院及人社部清欠精神,带头维护营商环境。政某府项目拖欠工程款,本质上是对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消极对抗。上级督导部门应启动专项督查,确保国家政令畅通,让国务院令第802号的光芒照进每一个被拖欠的中小企业。
三、畅通企业维权渠道,杜绝“信访施压”歪风。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任何以“拘留”相威胁的言语,不仅不合时宜,更不符合法治政某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应搭建平等对话平台,将矛盾化解在协商之中,而非用权力去压制弱者的声音。
工程可以验收,但诚信不能“烂尾”。
工程款被拖了近五年,企业已到极限。施工方负责人表示,只求按审计报告据实结算——让资金链得以喘息,让劳动者汗水得到尊重,让审计报告不再沦为废纸,让法治与公信力在此刻兑现。
干了活的不能流汗又流泪,审了定的不能说了也白说。别让一纸审计报告,败给一句“区里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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