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撤场期间“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广东信宜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近日被罚款55000元。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8月1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于2026年5月28日对广东诺豪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移交有关资料,限期内未改正的行为立案调查。
该单位在与信宜市百富广场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并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未向信宜市百富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资料和财物和配合新物业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交接工作。2025年12月8日,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该单位拒绝领取。随后,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因该单位登记住所地址不实致使《责令整改通知书》被退回。2025年12月29日,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责令该单位7日内做好信宜市百富广场小区项目的资料和财物的移交工作,全程配合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交接工作。2026年2月9日,经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存在逾期未整改的行为。
根据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征求对广东诺豪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裁量档次意见的函>的复函》:本案当事人不移交有关资料且逾期未改正。经向信宜市百富广场业主委员会了解,截至目前,未移交16台电梯相关资料;已知装修押金约8000元未退还,涉及户数3户;未移交公共收益3720元。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对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通报,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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