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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县公安机关将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的基础上,重点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重点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继而以公开或传播其隐私、不雅视频及图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相威胁,强行索取财物。
2.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网络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设置虚假借贷流程、制造虚高债务、恶意垒高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电话轰炸、短信骚扰等“软暴力”以及其他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3.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4.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钱物。
5.恶意索赔:以打假维权为掩护、恶意索赔为目的,通过虚构损害事实、放大经营瑕疵,通过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有组织地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消费,以威胁、纠缠、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8.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9.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10.碰瓷敲诈:利用他人交通违法制造交通事故,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借机向对方勒索赔偿,有组织地实施碰瓷讹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凡是以上十类行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形成恶势力苗头,侵害群众利益的,均属于本次线索征集重点。同时欢迎一并举报上述犯罪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二、举报须知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鼓励实名举报,线索尽量附带相关证据材料、时间、地点、人员信息,便于核查;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蓄意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凡是参与十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认清形势,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负隅顽抗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
鲁甸县公安局:0870-8444110
文屏派出所:0870-8121384
砚池派出所:0870-8126986
桃源派出所:0870-8452125
茨院派出所:0870-8444118
江底派出所:0870-8454011
小寨派出所:0870-8461910
乐红派出所:0870-8463110
龙树派出所:0870-8471119
新街派出所:0870-8475117
水磨派出所:0870-8476056
梭山派出所:0870-8474110
火德红派出所:0870-8451125
龙头山派出所:0870-8466110
(二)邮寄举报
举报人可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鲁甸县政通路22号鲁甸县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657100。
(三)现场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鲁甸县政通路22号鲁甸县公安局扫黑办或者到辖区派出所当面举报。
鲁甸县公安局
2026年8月10日
来源:鲁甸警方微信公众号
一校:马祥刚
二审:李东梅
二校:李 璇
三审/监制:孔祥曙
三校/总监制:罗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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